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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物价局关于远安县湖北世纪鹏宇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与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宜价函〔2017〕48号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8-17 加入收藏
远安县物价局:你单位《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与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远[2017]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县湖北世纪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

远安县物价局:

你单位《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与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远[2017]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县湖北世纪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1、汽车:130元/车次;

2、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方向盘上拖拉机:72元/车;

3、摩托车:30元/车次;

4、手扶拖拉机:50元/车次。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三、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

1、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3.5吨):70元/车次;

2、中型车辆(3.5吨<最大总质量≤10吨):80元/车次;

3、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10吨):90元/车次;

4、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25元/车次;

5、摩托车:15元/车次。

四、机动车检测周期、技术规范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检测不得收费或实行减免政策:

1、环保部门与检测公司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查(含在停车场、道路等随机抽查)不得收费;

2、利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开展的怠速法检测排气污染的,不得另行收费;

3、按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不合格,经维修后进行复检的车辆在同一检测机构首次复检不得收费;

4、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时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污染检测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测公司开展检测服务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七、检测公司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 20 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与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价费[2016]15号文件)同时废止。



   宜昌市物价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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