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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运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7-11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6月中下旬,我市连降大到暴雨,造成部分尾矿库出现险情。6月22日凌晨,长阳蒙特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锰公司主渣坝排洪沟底涵破裂,导致渣库内污水溢出,造成清江大面积污染,给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同日上午,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位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6月中下旬,我市连降大到暴雨,造成部分尾矿库出现险情。6月22日凌晨,长阳蒙特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锰公司主渣坝排洪沟底涵破裂,导致渣库内污水溢出,造成清江大面积污染,给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同日上午,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位于伍家岗辖区内的磷石膏渣场回水库出现工业污水即将溢出和漫库险情,对柏临河和长江构成污染威胁。以上两起事故和险情虽经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极力抢险排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危害,但事故依然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和影响,充分暴露了我市部分企业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存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达标、管理缺位等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应当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当前,我市已进入梅雨季节和汛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尾矿库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尾矿库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督促基层和企业开展尾矿库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实行政府领导、技术专家、企业负责人三结合工作专班,做到不漏一库,不放过一个事故隐患。检查方法要坚持“四个一”,即一个尾矿库一个检查专班一份检查报告一个隐患整改清单。
  
  二、强化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生产运营。严禁违规施工、超量储存、超期服役和尾矿库带病运营。当前,特别要加强对下游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尾矿库、无人监管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尾矿库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制订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尾矿库存在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对于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待补齐设计资料并按设计方案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运营。
  
  三、认真做好尾矿库汛期防洪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曾经发生尾矿库安全事故和险情的企业,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建立健全汛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重点巡查,制定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尾矿库灾害事故发生。
  
  四、做好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尾矿库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生尾矿库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监、气象、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保持信息畅通,完善尾矿库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进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指导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编制、完善应急预案,进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排污进行登记建档,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或建设的违法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月25日前将尾矿库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将结合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逐个检查。
  
  二○○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 安全 生产 监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有关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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