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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6-19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交通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交通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费收环境,制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91号)等法律法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重点清理和分类整顿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力争从2007年7月10日起全面杜绝特权车、人情车违规减免通行费现象,确保依法、规范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
  
  二、减免范围
  
  凡通行本市公路收费站且符合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通行本市公路收费站的机动车辆,凡符合国务院“绿色通道”规定精神及市物价等部门有关月(期)票管理规定且正常装载运输的,按相应优惠规定减征车辆通行费或购买月票。
  
  三、清理重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文制定或口头确定的减免车辆通行费规定,均为越权减免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证”、“防汛指挥(工作)车通行证”和悬挂的各类标识、标牌,不得作为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凭证。
  
  (三)各收费管理单位不得违规发放“免费卡”、“减缴卡”、“公务卡”、“零折优惠卡”等,已经发放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四)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费单位和收费管理人员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更不能采取威胁及暴力手段强行要求收费管理人员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
  
  四、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20日)宣传发动阶段。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全程监督,充分借助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加大费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固定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各收费站要增强自我整改规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传发动面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对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市交通局组织并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对收费站进行检查,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市区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在7月10日前报送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局)。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向省报告工作情况。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新的收费模式下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探索适合行业和地方特点的征费方式和管理手段,制订对策措施,避免通行费收入流失。要坚持日常稽查和集中稽查相结合,对问题较多的收费站,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胡家法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卫平、市监察局局长沈东升、市交通局局长马宏彦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胡开德、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章、市物价局副局长袁清、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罗赛、市公路管理局局长丁庆荣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路局,丁庆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一组织交通、监察、纠风和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拒不纠正、仍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和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要严肃处理。对冲岗逃费、堵道闹事甚至恶意伤害收费人员的事件,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车辆通行费征收
  
  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收费行为,不断推进优质服务。
  
  主题词: 交通 公路 收费 清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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