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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栏目: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9 加入收藏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公布、实施。(二)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公布、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对暂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运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水利、交通、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

  (五)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六)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使用、考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包括招投标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和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处理。

  (九)指导和推进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做好检查考评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组成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机关党委)、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科、招投标监督管理科、行政效能督查科。

  下属副县级二级单位一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主要职能工作目标

  1、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提速提效提质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心窗口办事能力和审批服务水平。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窗口办理。

  2、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构建政务服务工作标准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服务标准,努力实现政务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流程程序化。

  3、完善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系统功能,开发建设“行政审批证照库”,实现行政审批证照信息共享。加强系统推广应用,规范系统操作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在系统及时、真实流转。推动系统对接,逐步实现与部门系统及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功能,推动实体中心与网上大厅双轨运行。

  4、优化并联审批服务机制。扩大企业设立并审批服务范围,探索实施“一窗对外、四证同发”服务模式。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编印《报建指南》,完善重点项目个性化服务措施,健全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窗口指导、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效率。

  5、全面规范前置中介服务行为。及时依法更新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协助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诚信监管平台日常维护及功能优化;协调处理前置中介机构反映的问题,不定期组织中介服务质量调查评议;加强信息采集工作考核。

  6、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交易规则、破除市场壁垒、促进市场竞争,使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招投标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7、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制度、运行程序、操作流程、服务规范监管方式。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种类和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加大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指导力度,做好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试点与推广工作。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透明。

  8、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评标专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规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市招标投标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9、开展“一诺二比三评”主题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全面组织开展“一诺二比三评”主题活动(“一诺”即公开服务承诺,“二比”即比办事效率、比服务质量,“三评”即群众评价、组织评定、典型评选),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10、健全“分中心”运行管理考核机制。认真执行《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细化分中心绩效考评细则,健全分中心运行机制,规范窗口服务行为。

  11、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三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便民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和全流程网上运行。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和检查考核体制机制,推广选树一批政务服务示范点。

  12、完善政务服务效能评价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细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方法,注重平常考核和结果运用。认真执行《宜昌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3、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安排,科学制定《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开展教育实践主题活动,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

  14、推进党风廉政和机关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相关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肃财经纪律,严明工作纪律,努力把中心打造成“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

  四、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分析

  2014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总数较上年下降5%

  201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26.1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392.13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26.1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392.13万元。

  1.在职人员经费75.66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4.44万元;

   3.项目经费316万元。

  (二)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415.10

一般公共服务

417.13

事业收入

 

公共安全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教育

 

其他收入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

8.97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住房保障支出

 

 

 

储备事务支出

 

 

 

其他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415.1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426.10

 

 

 

 

上年结转

11.00

结转下年

 

入总计

426.10

出总计

426.10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426.10

110.10

316.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17.13

101.13

316.00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17.13

101.13

316.00

210

医疗卫生支出

8.97

8.97

 

21005

医疗保障

8.97

8.97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6.5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3.00

3、公务用车费

13.5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50

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部门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4. 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本部门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5.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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