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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的意见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1997-12-04 加入收藏
各地、市、州、县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公务贝录用暂行规定》、《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暂行办法》(下称《规定》和《办法》),强化考录法规意识,规范考录工作程序,加强考录宏观管理,

各地、市、州、县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公务贝录用暂行规定》、《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暂行办法》(下称《规定》和《办法》),强化考录法规意识,规范考录工作程序,加强考录宏观管理,保证考试录用制度健康推行,现就加强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地、县、乡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列入推行公务员制度、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土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工作 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都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照《规定)和《办法》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 相结合的方法,而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都必须在编制员额和增员计划内进行。
  
  二、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地县分级负责。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分别对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对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对省直单位和各地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考录计划、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省直单位录用考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对省直单位和省直管市、林区录用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地市州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附则本地考试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分别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考录计划、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扑综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定,具体负责组织地市州直机关的考试录用工作,并监督指导县市(区)搞好录用考试工作,办理本地录用人员的市批手续。
  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分别拟制本地考试录用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地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中央在鄂垂直管理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招考和干部录(聘)用工作,要按国家人事部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行,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作主,乱开“口子”。
  
  四、录用考试工作原则L一年组织1—2次(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或10月份进行)。各地、市、州、省各部门在招考前两个月须将本地、本单位招考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市定。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斤: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进行考试录用工作。
  
  五、按照中组部《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7)22号)和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命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虽录用考试通用基础知识和通用专业知识笔试命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地、市、州、县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考务工作。
  
  六、要坚持“以用为考”的笔试命题原则,根据职位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倾向,重点考查应试者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发展潜力。笔试内容包括通用基础知识,通用专业知识和非通用专业知识。非通用专业知识笔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七、面试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个重要环节,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一种重要测评手段,要坚持“严谨、规范、科学”原则,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其它有效而试形式为辅,全省统—要求,地市县分别组织实施。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中,要引进和运用人才素质测评技术,逐步将素质则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人考试总分。
  
  八、考试录用工作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实施参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建立“精干、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组织人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责任重、影响大,群众关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制度办事,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做到政萧条件公开,考录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取信于民,要加强检查指导,对违反《规定》、《办法》和本《意见》要求时,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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