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安监管函〔2017〕18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7
市安监局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安监管函〔2017〕18号)
发布日期:2017-07-27 15:46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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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监管函〔201718

市安监局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高温)Ⅲ级

应急响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市属大企业:

721日以来,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上升到37℃以上,局部达40℃。根据《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自72411时启动气象灾害(高温)级应急响应。国家和省气象、安监部门专门就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联合发文。为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有效防范遏制因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高温警报已拉响,各区安监局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迅速进入高温极端天气迎战状态。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及时传达贯彻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气发〔20174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深入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做好政策宣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应对高温极端气象灾害天气。

二、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做好气象灾害评估和隐患排查。

各区安监局要准确把握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会同气象部门,切实做好极端气象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根据高温季节特点,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督各企业建立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四部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关于启动武汉市气象灾害(高温)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武气防指发〔20172号)文件精神,合理安排工作时段,减少高温时段户外作业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储备充足的防暑降温饮品、药品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取有效防暑降温保墒保障措施,积极应对高温极端天气。同时,要加强高温时段生产作业的检查巡查,重点检查电力负荷较重设备的安全状况,严防电力负载过大发生火灾;对高温时段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环节和设备,合理减轻作业强度,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上报。

三、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区安监局和市属大企业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于812日前将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联系人:田园    联系电话:82897086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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