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10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425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207号),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为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标准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普查内容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一是短表,全部住户都要填报;二是长表,抽取10%的住户填报;三是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四是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组织实施

(一)为统筹推进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区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

(三)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工作,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及时支付抽调、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其福利待遇。

六、经费保障

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调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人口增加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做好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强化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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