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武汉长利玻璃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5-15
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武汉长利玻璃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解决我区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污染实施限期治理。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抓紧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区政府将责令停产治理或实施处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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