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解决我区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污染实施限期治理。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抓紧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区政府将责令停产治理或实施处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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