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成立张家湾街金色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洪民文〔2014〕51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张家湾街金色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请你局督促张家湾街办事处做好建居相关工作。
此复。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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