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至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武汉新至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案    件  名  称

武汉新至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医罚〔2023〕008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新至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4KNR8W4C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肖晶晶

违法事实

武汉新至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在美团平台发布的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情形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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