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防(人防、地震)办,机关各处:
《武汉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和《武汉市地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若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馈。
本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执行标准》(武防空政办〔2008〕85号)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