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2021〕8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03
江政〔2021〕8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0号)和《武汉市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武办发〔2020〕1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升基层城市综合治理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及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各项要求,持续规范提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实现“明责、赋权、增能、提效”目标,促进基层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较大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管理职责制定《江汉区街道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附件),明确街道城市管理职责,依法确定街道为执法主体,明确街道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的,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报请司法部门审批。

2.确定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辖,街道负责承担其行政区域内(含主干道)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大型综合执法。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未划入街道职责权限范围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履行全区范围城市管理执法政策制定、审查审核、监督管理、协作指导,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跨街道、重大重要及复杂疑难的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3.推进综合执法。街道统一指挥、管理、调度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受街道委托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行为。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不属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范围的事项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组织有执法权的队伍进行执法,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予以协助。

4.完善监督机制。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评估机制,强化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坚决排除人为干预。

(二)强化队伍建设

5.优化力量配置。在12个街道组建12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转隶到街道办事处。此次转隶人员编制148名,其中,民族街道10名;民权街道10名;满春街道10名;花楼水塔街道12名;前进街道10名;民意街道10名;新华街道13名;万松街道15名;北湖街道13名;唐家墩街道14名;常青街道15名;汉兴街道16名。

6.落实基础保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根据省、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细则,指导各街道落实配备基础保障设施设备。各街道负责按照标准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配备办公办案区域及相设施设备,执法装备及执法车辆,将相关费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7.规范队伍管理。建立健全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统一规范区、街城市管理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标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行为规范的检查、督查、纠查,对违反规定规范的人员实行通报、督办,督促责任街道严肃处理。

8.落实岗位职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应设立市容市政、“门前三包”、房屋建筑、查违景观、环境卫生(含建筑垃圾管理)、燃气安全、交通运输(含治超)、园林环保、案件法制等专项执法管理岗位,加强专业执法岗位之间的统筹协调。街道要保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稳定性,原则上基层执法人员应从事一线执法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调。

9.定期轮岗交流。各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确保各街道之间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置相对均衡,执法人员能够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10.加强辅助力量。建立街道综合巡查员队伍,辅助开展集约式综合巡查,负责各类问题的发现、劝告、报告工作。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对综合巡查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接受区相关执法部门的指导、监督、评价。

(三)提升执法水平

11.注重业务培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强对各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业务指导和协助管理,组织编印指导文件及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解答、帮助解决街道在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持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原则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街道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1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干预执法记录、通报、追责制度和秉公执法保护机制,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律、按程序履行职责。建立街道与区直部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制度,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探索“律师驻队”协助开展规范执法,强化街道司法所和综合执法中心联动,严格执行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3.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推进“721”工作法,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执法模式,推行“集约式”执法、“非现场”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提升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智慧城市管理执法平台,实现执法案件网上立案、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行为网上监督、行政执法决定适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城市管理执法公正权威。

15.引导社会参与。创新执法监管方式,通过合作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活动,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精准执法、定向治理。

(四)完善监督考核

16.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街道综合执法内部流程建设,科学设置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及其他人员具体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持续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17.强化执法考核。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机制,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将执法案件办理作为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的主要依据。

三、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街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二)统筹分工落实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切实担起主管部门责任,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各街道要主动做好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三)协调调度推进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做好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积极开展优秀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和城市管理执法标兵创建,提升城市管理队伍形象。注重做好过渡期间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引导配合做好改革事项落实落地。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