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0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江夏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

江夏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5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公办民办并举和“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街为主体、综合治理”的原则,从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等方面治理培训机构,从依法办学、依法从教方面规范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校外培训活动,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斩断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与社会培训机构的利益关联,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

对以下机构和人员开展的以应试教育为导向、影响学校正常教学、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教育培训活动进行整治。重点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以下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

()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构)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有照无证”培训机构)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无照无证”培训机构)

()义务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公办、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全面规范“有照有证”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1.开展“有照有证”培训机构全面落实《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情况大检查,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责令整改。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分别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含金水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江夏经济开发区各产业园,下同)配合。

2.坚决纠正“有照有证”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3.严禁“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对培训机构组织上述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并将结果提供给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使用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 分类规范“有照无证”培训机构

1.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有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办证,并依据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再保留“办学内容”以外的其他业务。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有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等规定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治理“无照无证”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

1.指导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照无证”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

2.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民政局配合。

()坚决斩断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关联

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并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上述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制定并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制度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通过媒体同时对社会公开发布。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城乡建设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5-6)

1.宣传发动(20185月底)。召开全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全面清查(20186120日)。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社区、网格为单位在本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有安全隐患、有超纲超前教学行为或者无办学资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有教师存在不良教育教学行为的中小学校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区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普查,对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

3.分类汇总(2018620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要将全面排查、普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

()集中整治阶段(20187-12)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步骤和整改时限。按照编号建档、限期销号的原则全面进行整治。整改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尤其是对于具备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指导,促进其取得办学资质、规范办学。现有培训机构的处理在20181231日前完成,新发现的培训机构适时处理。

()总结检查阶段(20191-6)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台账资料,建立常态化的治理工作机制,迎接省、市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丽英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统筹协调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落实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本区域内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和执法单元的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本辖区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统一步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大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引导群众注意甄别、理性选择,积极举报和自觉抵制无证办学。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依法依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校外文化教育类培训。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形式,宣传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克服盲目攀比和焦虑心理,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18236658182003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讲究方法,确保社会稳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有效。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既要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又要确保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督查,坚决防止走过场。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点,环环相扣,确保每一阶段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问责机制,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应付、进展缓慢和不履职、不配合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抓典型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无证办学问题及时核实、妥善处理。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城乡建设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应于2018531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投诉举报电话报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燕华,联系电话及邮箱:81823665252250300@qq.com

 

 

 

 

 

 

 

 

 

江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任丽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倪纯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樊友华  区教育局局长

徐旭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谭德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许天际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从阳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张三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后永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梅春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凌策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永生  区城乡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邵金菊  纸坊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干部

张仁信  郑店街道党工委委员

谌海峰  金口街道党工委委员

程秀珍  乌龙泉街道党工委委员

    五里界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山坡街道党工委委员

熊慧蓉  安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熊新民  法泗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葛向阳  湖泗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祝晓娟  舒安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大桥现代产业园党委委员

谭小华  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党委委员

    藏龙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由辛从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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