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0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区国土规划局拟订的《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9

 

 

 

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区国土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鄂政发〔20176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武政〔20181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日常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利用现状,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共享,以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需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做好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是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调查的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任务。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及最新的基础地形图为基础,开展以下5个方面工作:

1.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一方面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成果,重点开展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各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1)基本农田调查。

2)耕地细化调查。

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三)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

(四)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各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区国土规划局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组织。成立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在区国土规划局办公。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政策和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实施、部署及安排,拟订调查工作政策和措施并组织上报领导小组审议和实施。

工作专班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宣传培训、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调查队伍的组建。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对外招聘具有测绘资质、技术能力强、土地调查经验丰富的调查队伍。可按土地调查任务要求,分多标段招投标进行组建调查和数据库建设队伍。

(四)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武政〔201817号)要求,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由区财政局核拨,确保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

(五)时间安排。

1.20185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调查队伍组建工作。

2.20186月完成数据预处理、底图编制、城镇村打开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工作。

3.20187月至20196月,完成农村土地外业调查举证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4.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提交工作。

5.2020年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编写、申请成果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对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要充分配合、积极协助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作用,在职能范围内给予有力支持,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凡是在此项工作中落实不到位、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治庸问责有关规定处理。

2.积极协调,及时反馈。积极研究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有关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反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和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3.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意识,依靠广大土地权利人和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4.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周密布置、落实到位,要及时掌握和监督工作进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

 

 

 

 

江夏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张湖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重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陈晓达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员:王安雄  区综合改革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刘启明  区农委副调研员

梅春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琳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多策  区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李宗泽  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汪训保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泽乾  区水务局副局长

程开文  区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

史旭忠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晓达兼任,副主任由黄多策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负责同志自动接替。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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