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0
江夏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夏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迅速有效、科学、系统地应对辖区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避免事件发生后事态升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内水域环境,海事监管区域,现有管理条件和能力,便于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应急畅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江夏区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发生的重特大水路交通事故,通航设施重大险情,航道严重堵塞,船舶严重污染水域,湖区和水上风景旅游区、渡口、船舶设施遇险,大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1、以人为本,快速高效,以挽救人的生命为首要任务,发挥海事机构保障水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快速处置,有效实施紧急救援和交通检查措施,最大限度内降低事故损失。

2、服从指挥,紧密配合。海事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关键时刻应发挥特殊作用,担负救助职责,与其他应急力量紧密协调配合,共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

3、安全以预防为主,建立预警,防应结合,通过掌握和搜集气象、水务,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预报信息,综合分析判断,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传播渠道或有效手段工具等向辖区水上运输企业、船舶、渡口,乡镇(街)政府,人员发布通告,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

四、应急反应小组与职责

1、为迅速,果断有效地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海事处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水路应急反应小组。

组长:交通局领导

副组长:地方海事处

成员: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气象局、电信局、地方海事处

2、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处理水路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按程序上报和通报事故及处理工作,督导协调落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及演练等。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批示,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负责相关情况统计上报。

2、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四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上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现有能力和条件,积极保障各项救援、搜救制订方案,人员调配和通信联络等工作落实。

4、负责及时向上级事故调查组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现场处置和控制情况及事后处理和安全防范建议措施等情况。

5、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社会船舶参与应急救助。

6、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交通运输局职责(地方海事处)

1、本部门是应急救助的组织者、实施者,协助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救助方案。

2、负责各部门之间联系,协调,根据领导小组或上级的指令,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执行命令。

3、负责接警详细记录,了解报警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报告,并确保接警后根据指令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社会和附近船舶参与救助。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遇险船舶技术方面的检验鉴定,为方案的制订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协助参与应急方案制订和落实。

(三)地方海事处

1、负责水域监控,接警工作,详细记录,了解报警情况,及时向处应急办报告,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搜救。

2、参与现场警戒,迅速积极主动组织社会船舶或附近船舶参与救助和通航水域秩序的维护。

3、协助事故调查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和相关调查工作。

4、负责提供涉事港口经营单位详细情况,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协助现场警戒,搜救。

5、完成上级交通部门和处下达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指挥与救援机构

1、在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处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根据上级应急反应小组和应急办的指令,负责组织和参与现场水路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成员主要由海事执法人员,处各站组室执法人员组成。

2、救援机构主要包括:交通管理部门(海事、港口、运政等)港口运输企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公安、消防、通信等社会公众力量等。

六、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上级交通部门对水路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序,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见表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附后)

七、预警和预防

1、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2、区地方海事处负责本辖区段安全预警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对本辖区段安全形势,通航秩序,枯水、洪水等类别的四级(蓝色)预警的评定,变更,终止和信息发布,以及组织宣传辖区气象,地质灾害等类别的三级(黄色)预警,四级(蓝色)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主要以移动通信,有线通信或区电视等工具发布。

八、应急反应处置程序

区地方海事处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后,应尽快查明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事故船名,类别,等级,险情能否控制,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是否需要组织救助,联系方式,以及人员伤亡,船舶危险程度。在经过认真核实信息准确后,立即向处负责人报告,海事处在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为防止事故扩大,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准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变化快报信息,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单位。

(二)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九、应急反应行动

启动预案

(一)本辖区内无论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险情,除立即向上级交通机关报告外,海事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待上级主管机关到达现场后,要积极主动报告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施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等。

(二)辖区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海事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展开应急行动,并及时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变化程度,请求上级交通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十、应急反应行动的终止或中止。

对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终止或中止由上级应急办宣布,Ⅳ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终止或中止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同意宣布。

十一、后期处置

1、积极参与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涉及到沉船碍航的及时进行打捞,保障航道畅通。

3、救援行动结束后,及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十二、附则

1、本预案是应对辖区水路交通突发险情及事故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预案由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负责解释。

3、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表

等级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的特大人员伤亡,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客(渡)船,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

4、总吨10000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6、对本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重大)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生命安全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4、对本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Ⅲ级(较大)

1、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9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的生命安全

2、总吨500吨以上,3000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3、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4、对本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Ⅳ级(一般)

1、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总吨500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3、总吨500吨以上船舶搁浅7日以上

4、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5、对本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江夏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迅速有效、科学、系统地应对辖区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避免事件发生后事态升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内水域环境,海事监管区域,现有管理条件和能力,便于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应急畅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江夏区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发生的重特大水路交通事故,通航设施重大险情,航道严重堵塞,船舶严重污染水域,湖区和水上风景旅游区、渡口、船舶设施遇险,大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1、以人为本,快速高效,以挽救人的生命为首要任务,发挥海事机构保障水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快速处置,有效实施紧急救援和交通检查措施,最大限度内降低事故损失。

2、服从指挥,紧密配合。海事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关键时刻应发挥特殊作用,担负救助职责,与其他应急力量紧密协调配合,共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

3、安全以预防为主,建立预警,防应结合,通过掌握和搜集气象、水务,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预报信息,综合分析判断,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传播渠道或有效手段工具等向辖区水上运输企业、船舶、渡口,乡镇(街)政府,人员发布通告,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

四、应急反应小组与职责

1、为迅速,果断有效地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海事处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水路应急反应小组。

组长:交通局领导

副组长:地方海事处

成员: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气象局、电信局、地方海事处

2、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处理水路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按程序上报和通报事故及处理工作,督导协调落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及演练等。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批示,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负责相关情况统计上报。

2、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四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上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现有能力和条件,积极保障各项救援、搜救制订方案,人员调配和通信联络等工作落实。

4、负责及时向上级事故调查组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现场处置和控制情况及事后处理和安全防范建议措施等情况。

5、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社会船舶参与应急救助。

6、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交通运输局职责(地方海事处)

1、本部门是应急救助的组织者、实施者,协助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救助方案。

2、负责各部门之间联系,协调,根据领导小组或上级的指令,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执行命令。

3、负责接警详细记录,了解报警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报告,并确保接警后根据指令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社会和附近船舶参与救助。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遇险船舶技术方面的检验鉴定,为方案的制订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协助参与应急方案制订和落实。

(三)地方海事处

1、负责水域监控,接警工作,详细记录,了解报警情况,及时向处应急办报告,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搜救。

2、参与现场警戒,迅速积极主动组织社会船舶或附近船舶参与救助和通航水域秩序的维护。

3、协助事故调查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和相关调查工作。

4、负责提供涉事港口经营单位详细情况,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协助现场警戒,搜救。

5、完成上级交通部门和处下达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指挥与救援机构

1、在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处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根据上级应急反应小组和应急办的指令,负责组织和参与现场水路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成员主要由海事执法人员,处各站组室执法人员组成。

2、救援机构主要包括:交通管理部门(海事、港口、运政等)港口运输企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公安、消防、通信等社会公众力量等。

六、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上级交通部门对水路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序,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见表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附后)

七、预警和预防

1、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2、区地方海事处负责本辖区段安全预警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对本辖区段安全形势,通航秩序,枯水、洪水等类别的四级(蓝色)预警的评定,变更,终止和信息发布,以及组织宣传辖区气象,地质灾害等类别的三级(黄色)预警,四级(蓝色)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主要以移动通信,有线通信或区电视等工具发布。

八、应急反应处置程序

区地方海事处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后,应尽快查明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事故船名,类别,等级,险情能否控制,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是否需要组织救助,联系方式,以及人员伤亡,船舶危险程度。在经过认真核实信息准确后,立即向处负责人报告,海事处在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为防止事故扩大,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准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变化快报信息,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单位。

(二)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九、应急反应行动

启动预案

(一)本辖区内无论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险情,除立即向上级交通机关报告外,海事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待上级主管机关到达现场后,要积极主动报告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施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等。

(二)辖区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海事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展开应急行动,并及时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变化程度,请求上级交通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十、应急反应行动的终止或中止。

对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终止或中止由上级应急办宣布,Ⅳ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终止或中止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同意宣布。

十一、后期处置

1、积极参与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涉及到沉船碍航的及时进行打捞,保障航道畅通。

3、救援行动结束后,及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十二、附则

1、本预案是应对辖区水路交通突发险情及事故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预案由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负责解释。

3、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表

等级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的特大人员伤亡,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客(渡)船,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

4、总吨10000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6、对本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重大)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生命安全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4、对本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Ⅲ级(较大)

1、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9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的生命安全

2、总吨500吨以上,3000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3、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4、对本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Ⅳ级(一般)

1、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总吨500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3、总吨500吨以上船舶搁浅7日以上

4、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5、对本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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