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及名单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江夏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及名单公示

现将《江夏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及经街、村审核的补贴渔船及渔船所有人信息(详见《2019年度中央财政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2021年11月26日-12月2日,7天),如有异议,请拨打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监察室电话:027-88390763。

江夏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

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7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武财办〔2020〕1014号)文件,2019年度上级安排我区渔船油价补贴资金26万元。为规范做好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按照国家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油价补贴分配方案,《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77号)下达我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渔船油价补贴26万元,专项用于我区长江及金水河持证渔船油价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必须是合法从事捕捞、养殖渔业生产并使用机动渔船的个人和企业(单位),且具备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养殖证),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或养殖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渔业辅助船、农用机械及渔船使用非柴油汽油动力装置的一律不予补贴。违反渔业管理相关规定从事渔业活动的渔民(企业、单位),应扣减补贴资金或取消补贴资格。据此标准,我区前期已向上级申报95艘捕捞渔船(附件1)为本次补贴基数范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分为四档:8米(不含)以下机动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26万元/艘·年,8-10米(不含10米,且9千瓦以上)为0.31万元/艘·年,10-12米(不含12米,且11千瓦以上)为0.38万元/艘·年,12米(含12米)以上为0.54万元/艘·年。

三、资金申报

(一)补贴申报。请各相关街以前期报送的渔船及所有人信息为基数(金口街八一渔业队59艘捕捞渔船、闸东渔业队24艘捕捞渔、法泗街新河村四队法泗渔业队12艘捕捞渔船),对照补贴对象要求及补贴标准进行审核,村街二级确认并填报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街报送的渔船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和拨付补贴资金的函(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将由区财政直接切块到所在街道或直接拨付至渔船所有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2019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6〕47号),区农业农村局履行管理责任,负责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日常指导监管等工作。各相关街道负责补贴对象审核锁定、补贴标准确认、资金发放衔接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坚决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得在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管理经费,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资金使用方向执行,不得将项目资金混用。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坚决整改,对超标准、超范围等违规发放的坚决追缴,对挤占、截留、挪用、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董敏

电  话:027-88390765

邮  箱:407120786@qq.com

附件:1.武汉市江夏区2019年度中央财政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2.**街**渔业队2019年度中央财政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

3.关于拨付**街**渔业队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的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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