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令)第七十条第(四)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注销武汉市江夏区刘翠副食店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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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发证时间

有效期限

许可证号

允许范围

1

武汉市江夏区刘翠副食店

2021312

2021312日至2023311

(鄂)LS[2021]02281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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