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令)第七十条第(四)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注销武汉市江夏区刘翠副食店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限 | 许可证号 | 允许范围 |
1 | 武汉市江夏区刘翠副食店 | 2021年3月12日 |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 | (鄂)LS[2021]02281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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