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区积极推进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的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的要求,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三、整改措施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的要求严格执行。

四、完成情况

根据省市关于湖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进区级联合审查和认定工作。2022年10月8日,我区组织区科经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交通局)、区应急局、区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园区相关部门,并邀请5名行业领域专家开展了湖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区级联合审查。经资料审查、专家质询、现场查验、部门审核,2022年10月24日向市经信局上报了《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化工园区认定湖北省合格化工园区的申请报告》。2022年11月15日,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武汉化工园区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并形成初审报告,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经信厅提交了化工园区认定申请。2023年1月6日,省经信厅组织审核组对武汉化工园区进行了省级审核。随后,针对省级审核组反馈的整改意见,我区积极主动开展整改并向省经信厅提交了整改报告。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7日-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区政府反映。

联系人:金洪涛;联系电话:027-86869957。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868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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