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汉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5
关于江汉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江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25日,对江汉区2016年第一季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江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工作进展顺利。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情况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一)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

1.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面。2015年以来,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截至2016年2月底,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6项,保留通用行政审批事项市州级266项、县(市、区)级223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武汉市江汉区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区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江政规【2016】1号),明确行政审批事项96项;审计核实,目前江汉区实际执行的行政许审批事项96项。

2、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情况。2015年,省财政厅等部门多次出台文件,调整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和停止了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截至2016年2月底,省财政厅公布的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明确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涉企收费和考试教务费)190项、政府性基金20项。2015年,武汉市江汉区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和武汉市财政局公布的《武汉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武汉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江汉区调整了《江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涉企收费和考试教务费)21项、政府性基金0项;审计核实,实际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涉企收费和考试教务费)21项、年收费5800万元,分别比上年减少19%、50%;政府性基金0项、年收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江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4年11611万元,2015年5800万元,2015年较2014年减少50%。江汉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4年61.4亿元,2015年68.7亿元,2015年较2014年增加1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未因为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受到较大影响。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到的部门,财政部门已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方面做出了调整和安排。

3.协会学会抽查审计情况。结合这次稳增长审计,按照省审计厅审计方案的要求,重点延伸审计了建设、文化等2个部门主管的协会学会财务收支情况。截至2015年底,江汉区建筑业协会及江汉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2014至2015年,收入总计55.0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49.56万元,财政拨款0万元,各种收费收入5.2万元,其他0.33万元;支出总计28.90万元,其中:办公费25.90万元,其他3万元。结余26.19万元。

(二)大型建设项目落地及推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总体情况。根据省厅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此次稳增长审计重点围绕各地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营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审计。据江汉区发改委、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提供资料,2014至2015年,两类建设项目共计139个,计划投资总额3,982.76亿元,已完成投资1,678.15亿元。139个项目2014至2015年度计划投资额647.0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6.10亿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640.96亿元。截至2016年2月底,实际到位资金1,678.15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42.14%,其中:财政资金2.79亿元,占计划的0.07%;自筹及其他资金1,675.36亿元,占计划的42.07%。

2.各类建设项目明细情况

一是重点建设项目。2014至2015年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共有11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976.67亿元,2014至2015年计划投资640.9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48.8亿元;项目完成进度达100%有36个,占目标任务数的30.25%。其中:

2014年6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112.68亿元,项目当年计划投资298.96亿元,当年完成投资239.14亿元,占当年计划投资的79.99%;当年完成进度达100%的项目有19个,占当年项目数的27.94%。

2015年5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863.98亿元,项目当年计划投资342亿元,当年完成投资309.66亿元,占当年计划投资的90.54%;当年完成进度达100%的项目有17个,占当年项目数的33.33%。

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4至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个,截至2016年2月,按计划完工项目16个,占计划任务的80%;未按计划完工项目4个,占计划任务的20%。项目建设资金计划60,977.13万元,其中: 市县配套60,377.13万元,其他资金600万元;截至2016年2月,项目建设资金到位28,472.71万元,其中:市县配套27,872.71万元,其他资金600万元;已拨付项目施工单位资金25,051.44万元,其中:市县配套24,655.77万元,其他资金395.67万元;项目累计结余3,594.68万元(建设单位垫付173.41万元)。其中:

2014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6个,截至2016年2月,按计划完工项目6个,占计划任务的100%。项目建设资金计划12,040.00万元,其中:市县配套12,040.00万元;截至2016年2月,项目建设资金到位9,290.84万元,其中:市县配套8,790.84万元;已拨付项目施工单位资金9,369.85万元,其中:市县配套9,369.85万元;项目累计结余93.08万元(建设单位垫付172.09万元)。

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14个,截至2016年2月,按计划完工项目10个,占计划任务的71.43%;未按计划完工项目4个,占计划任务的28.57%。项目建设资金计划48,937.13万元,其中:市县配套48,337.13万元,其他资金600万元;截至2016年2月,项目建设资金到位19,181.87万元,其中:市县配套18,581.87万元,其他资金600万元;已拨付项目施工单位资金15,681.59万元,其中:市县配套15,285.92万元,其他资金395.67万元;项目累计结余3,501.6万元(建设单位垫付1.32万元)。

三是项目抽查情况。此次审计共抽查了7个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截至2016年2月底,已正常开工项目6个,占抽查项目数的85.71%;已正常完工项目5个,占抽查项目数的71.43%;建设进展缓慢和应完工未完工的项目2个,占抽查项目数的28.57%。这些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87亿元,已到位资金1.46亿元,实际使用资金1.37亿元。

二、审计评价 

(一)江汉区结合简政放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做好权力清理,及时公布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江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三是注重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政策宣传,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四是抓好取消项目执收部门的票据缴销、预算安排等工作,促进工作平稳推进;五是优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并联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根据江汉区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计划及安排,江汉区发改委和江汉区建设局按照全区路网规划,制定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了完善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区城管委围绕政策落实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2014-2015年陆续新建、改建公厕、垃圾转运站,缓解群众入厕难问题,逐步改善垃圾转运设施的落后面貌;区水务局围绕目标任务,及时上报了排水、污水建设计划,并实施了“江汉区社区排水管线普查及排水管线三维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江汉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区园林局等相关项目责任单位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制,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既定的时间倒排工期,建设施工有序推进。

三、 项目建设及管理执行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如:江发路(园博园东路~常青路)长1,528米,宽35~40米的道路建设,投资总额约11,200万元,已按期完成2015年建设计划;民生路泵站工程已完工,该地区排水流量已能达到14.55立方米/秒速度,并配套建设污水压力管、自流管涵(及道路改造)、雨水出江自排闸等,总投资约17,716万元;菱角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对菱角湖9.15万平方米的水域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更换湖水18.3万立方米,湖泊南侧新建人工湿地(含泵房)0.5万平方米、塑木栈道190米、湖内种水生植物3.6万平方米等,总投资约714.2万元。

审计小组对2015年计划实施项目进行了抽查,基本按计划完工;区建设局负责实施的续建项目武汉民间金融街工程,区城管委实施的路街整治项目等均已按照计划完工。

但部分项目未及时达到计划形象进度。如:罗家嘴停保场项目因地质原因需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未按照进度要求完工;区水务局负责实施的2015年老旧社区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项目,因参与改造居民需承担部分费用,与居民协调不顺,且筛查符合二次供水改造条件的小区花时较长,项目前期工作耗时过多,未能及时开工;江汉区北部社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因涉及改造的一户小区未与施工项目达成一致,进度缓慢,未能按计划要求及时完工。

四、审计建议

(一)切实履行中办、国办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逐步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二)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行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和重要部署,对照市级权力清单清理调整,全面推进落实依法行政。

(三)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先摸清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初选拟制定计划的项目的规模、建设条件、投资估算等,合理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维修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年度进度,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能及时实施。

(四)建议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加强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计划项目及时完成。

(五)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已列入城建计划但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及时调整。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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