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关于江汉区推行“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5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关于江汉区推行“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及省审计厅《2016年第一季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鄂审财发〔2016〕12号)的要求,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对江汉区地税局、江汉区国税局推行“营改增”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延伸审计了相关企业单位。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现将跟踪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

自2012年开始,江汉区前后共进行了5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改革。直到2016年5月,江汉区已全面实现营改增试点的全覆盖。2012年12月,区地税局向区国税局移交了第一批“营改增”纳税人259户,涉及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区地税局同时制定了《江汉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的实施方案》(江地税发〔2012〕34号)。2013年8月,江汉区进行了第二批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的28户纳税人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2014年1月1日,江汉区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作为第三批营改增的试点,此批共涉及39户纳税人。同年6月1日,共有41户电信业纳税人纳入第四批营改增的试点范围。2016年5月,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共涉及纳税人13985户。至此,江汉区已全面实现营改增的全覆盖。

二、审计评价

新形势下,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从“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营改增”立法本意是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避免重复征税,使税制更趋合理,税负更趋公平,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出口税收环境,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也有利于促进江汉区经济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升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又带来更多税收,最终实现税企双赢。但是,营改增全面实施的初期阶段也会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诸如税收减少、附税征收困难等影响。

(一)对区部分行业整体的影响分析

江汉区一直是一个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区,从审计调查的江汉区地方总税收收入(含中央、市级)分行业表也可以看出,第三产业税收一直占据着90%以上。在第二产业税收收入中,建筑业一直占据着80%以上;而在第三产业中,房地产行业和金融业一直占据着前两名,两者总和占据总产业的70%左右。但是在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上述三个行业均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而一旦实行增值税后,对其行业的模式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具体如下:

1.促进部分建筑业打破分包模式,告别粗放式发展。营改增后首先打破的就是层层分包的旧模式。过去,部分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通过分包坐地分成,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营改增前只需要提供营业额就可以纳税,而如今营改增后如果想降低成本得有进项抵扣,倒逼企业索取进项发票,将使层层分包的模式难以为继。

2.促进我区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即从传统单一的住宅地产格局,向多元化的房地产及相关行业扩张。“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会激励开发商增加精装修房屋供给,甚至是“精装修+家具”,有利于减少建筑垃圾,向多元化的房地产及相关行业扩张,而混业经营模式也比单纯的房地产开发更加能够抵御市场风险;其次,为实现进项抵扣,开发商会将建安、咨询和设计等业务外包,有利于改变行业“大而全”的粗放模式,促进行业细分、专业化经营;最后,由于土地或房屋增值越多,开发商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这就激励开发商不再靠涨价获益, 而是转向提升产品品质和跨界转型。

3.促进区金融业客户分类管理及安全系统升级。由于同一业务收费对不同纳税人将产生不同的成本,对于企业客户,金融企业可以尝试转嫁部分或全部增值税,但如果是个人客户,一般没办法进行抵扣。因此,加强客户分类管理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此外,金融业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无疑要求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尤其是软件环境的不断升级,占据了大量的成本。在营业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轨后,这部分支出可以在应税总额中直接扣除,从而促进了金融业不断采用更新的安全和交流技术。

(二)对我区税收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完成后,地税收入不可避免将出现下滑,,从数据上来看,从2011年底实行营改增以来,除了2015年占比稍微上升了点,其他年度营业税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但营业税仍是地税收入最重要收入来源。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税收收入增长乏力,使得地方税收收入在区级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如营业税全部改增值税,地税收入规模存在大幅度减少的可能。且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以票管控的房产税征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虽然,营改增对我区税收收入的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这也为促进我区税制结构,挖掘潜在税源提供了契机。2011年至2015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占比位于各税种前三的位置。

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将成为地税主要税种,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将达 33%以上。一方面要强化和细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措施。除继续强化对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力度外,积极加强与工商、银行、房产等部门联系,采集信息,全面掌握和深入分析个人有关收入、财产、股权等资料,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控,从源头上挖掘税收。针对近年来劳务报酬、股息红利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进一步细分征收科目,认真核实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防止将劳务报酬、股息红利当做日常工薪科目进行申报,堵塞征管漏洞。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对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清算,在纳税人自身清算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认真核实,减少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

(三)对区纳税人的影响分析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由于所涉及的行业不同,营改增后的税率也不一样,但是有的行业营改增后就单单从税率上看是有所提高,但是税率的提高并不就等于税负的增加。2016年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江汉区共有182户金融、证券、保险行业企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对于金融业,营改增后由原先的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整体税率上升了1个百分点,但是营改增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特性足以弥补税率的上升。因此,营改增的税率上升并不就等于税负的增加,关键还取决于企业对于优惠政策的把握以及尽可能的多获取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用来抵扣。

三、审计建议

“营改增”是新时期税制改革的必然结果,虽然“营改增”带来了一些改革发展的新契机,但是对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财政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影响。因此,应以积极的态度正视“营改增”带来的影响,积极做出调整,不仅可以使影响降到最小,而且还可以从中享受“营改增”改革的红利。

(一)建议出台鼓励江汉区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财政扶持政策

所谓主辅分离是指企业将经营范围中的产品运输、安装、营销、设计策划等非核心的、辅助性的业务从其主营业务(产品生产、销售)中分离出来,其明显特征是劳务性的业务(即企业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中包含的劳务性质的内容)从其主业中分离。就财政收入而言,“营改增”对企业减税也就意味着地方财政减收,虽然“营改增”刺激了经济增长,会使长期财政增收,但是一定时期的短期财政减收却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试点涉及企业开具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也有部分需要地方分担。因此,鼓励企业实施主业和辅业分离,一是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提高其利润与竞争力。通过实施主辅分离,企业可以集中优势的资源用在主业上,一心一意做企业最擅长的,做大做强主业。二是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后,辅业缴纳的改征增值税,从主业的增值税中剥离,形成新增地方级收入。此外,辅业如果成立独立法人,还将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收入,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因此建议我区可出台鼓励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扶持政策,一方面有利于形成明确的政策导向,引导企业进行主辅分离的探索,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在分离过程中额外产生的税负,激励企业剥离辅业。

(二)税务部门加大力度促进总部在我区的纳税人实行总部集中汇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 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这部分纳税人税务部门应该加以鼓励引导申请,并在审批环节可以适当减少不必要的手续,从而实现总部集中汇缴。从目前来看,地方与中央共分享增值税,因此,鼓励总部集中汇缴,可以增加增值税入库基数,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收入。  

(三)认清优势,找准定位,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

打铁还需自身硬。虽然“营改增”的全面实行在短期内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但是营改增”的意义在于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避免重复征税,使税制更趋合理,税负更趋公平,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才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

作为中部现代服务业集聚度最高的区域,江汉区已形成了金融、现代物流、信息中介、现代商贸四大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建议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继续吸引高端产业向我区集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优势产业。此外应以营改增为契机,深刻挖掘我区地域特色,立足武汉CBD、金融示范园等,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促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同时,打造地方特色产业链条,如发展壮大金融文化创意服务业等,不断做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税源从而推动全区第三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实现快速发展,并适时将税收贡献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全区消费、投资和出口结构。地方政府也应正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现实,借鉴上海等试点城市经验,针对目前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明显提高的测算,合理调配资金,探索对税负提高部分予以财政返还支持,聚力扶持规模以上企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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