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政办〔2019〕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等39枚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机构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局”、“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黄陂区体育局”、“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健康局”、“武汉市黄陂区应急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医疗保障局”、“武汉市黄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武汉市黄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大数据中心”、“武汉市黄陂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山风景区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国家密码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档案局”、“武汉市黄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黄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知识产权局”、“武汉市黄陂区公务员局”、“武汉市黄陂区新闻出版局”、“武汉市黄陂区版权局”、“武汉市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39枚印章。
废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武汉市黄陂区知识产权局”、“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局”、“武汉市黄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林业和园林局”、“武汉市黄陂区史志和档案局”、“武汉市黄陂区档案馆”、“武汉市黄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局”、“武汉市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房产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物价局”、“武汉市黄陂区粮食局”、“武汉市黄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公务员局”、“武汉市黄陂区地震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物流局”、“武汉市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扶贫攻坚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40枚印章。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附印模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检察院。
武汉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陂政办〔2019〕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等39枚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机构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局”、“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黄陂区体育局”、“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健康局”、“武汉市黄陂区应急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医疗保障局”、“武汉市黄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武汉市黄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大数据中心”、“武汉市黄陂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山风景区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国家密码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档案局”、“武汉市黄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黄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知识产权局”、“武汉市黄陂区公务员局”、“武汉市黄陂区新闻出版局”、“武汉市黄陂区版权局”、“武汉市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39枚印章。
废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武汉市黄陂区知识产权局”、“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局”、“武汉市黄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林业和园林局”、“武汉市黄陂区史志和档案局”、“武汉市黄陂区档案馆”、“武汉市黄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局”、“武汉市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房产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物价局”、“武汉市黄陂区粮食局”、“武汉市黄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公务员局”、“武汉市黄陂区地震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物流局”、“武汉市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扶贫攻坚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40枚印章。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附印模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检察院。
武汉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陂政办〔2019〕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等39枚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机构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局”、“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黄陂区体育局”、“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健康局”、“武汉市黄陂区应急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医疗保障局”、“武汉市黄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武汉市黄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大数据中心”、“武汉市黄陂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山风景区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木兰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国家密码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档案局”、“武汉市黄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黄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知识产权局”、“武汉市黄陂区公务员局”、“武汉市黄陂区新闻出版局”、“武汉市黄陂区版权局”、“武汉市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39枚印章。
废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武汉市黄陂区知识产权局”、“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局”、“武汉市黄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林业和园林局”、“武汉市黄陂区史志和档案局”、“武汉市黄陂区档案馆”、“武汉市黄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局”、“武汉市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汉市黄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房产服务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黄陂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物价局”、“武汉市黄陂区粮食局”、“武汉市黄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公务员局”、“武汉市黄陂区地震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物流局”、“武汉市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扶贫攻坚工作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黄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武汉市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40枚印章。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附印模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检察院。
武汉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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