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的简称)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鄂农发[2018]11号)、《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武政规[20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农〔2015〕4号)精神,结合黄陂区实际,制定《黄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实施细则》的执行,能更好地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区现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吸取各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探索出来的经验,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总则:介绍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及“三资”的内容;
第二章财务监督管理: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审批、票据管理、报账程序及财务审计等;
第三章集体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村集体收入及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章集体资产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登记、承包、租赁、抵押和担保及处置;
第五章集体资源管理:包括集体资源登记、利用、租赁或承包合同及收益;
第六章财务公开:包括村集体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处置及收益的公开;
第七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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