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0-22
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武汉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立足于我区实际,会商研究落实警消联动机制的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指挥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警消联动组织架构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各司其职,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消联动统筹推进,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召开警消联动工作会议,会商研判、协调推进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由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负责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组织协调警消联动工作。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明确一名副大队长及一名专职消防民警具体负责区公安分局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三)各公安派出所由分管户政工作的所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社区民警具体组织落实。

二、完善应急指挥体系

(一)加强消防警情互通。区公安分局警务指挥处、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应急救援类重大警情后,应当在第一时间互相通报警情。对处置完毕的火灾、应急救援类重大警情,区公安分局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区党委政府反馈处置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调度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区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向区公安分局反馈处置情况,时刻保持警情互通。

(二)加强联动组织协调。一旦遇到消防救援案(事)件,区消防救援大队接119指挥调度中心通知后,应将警情第一时间报告区公安分局警务指挥处,区公安分局应当第一时间调度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做好交通组织、人员管控、案件调查、秩序维护、舆情管控等工作。

(三)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完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以110、119、122“三台合一”指挥调度平台、城市视频监控平台为依托,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开放共享警用地理、110和119接处警、视频监控、无人机侦查等信息资源,确保指挥调度顺畅。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要共同研究重大消防基础设施规划,争取区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加大建设推进力度。

(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要共同谋划,全面推动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足额保障消防文员经费,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督促街道落实器材装备、人员配备、值班巡逻、人员培训等,完善城市灭火救援体系,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平台纳入公安机关智慧安保体系建设,推进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的系统数据、数据资源、应用数据互通共享,指导平台规划、系统构建及大数据应用等。将消防工作纳入智慧平安小区创建内容。

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组织消防执法监督工作,联系全区各相关部门,督促各行业、各领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重点单位、高危单位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同时,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区公安分局列管的火灾高危单位及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消防业务指导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种、派出所加强执法履责,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要及时将派出所上报的消防案(事)件转交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事)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程序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一式两份),负责将其转交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办理。

(三)区公安派出所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 职能,对“十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办理;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每个季度确定一个安全隐患整治主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认定,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重点开展督导,确保规定时间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五、全面落实强化督导

区公安分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管理,人口大队要对各派出所消防战线绩效目标定期进行考评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对火灾警情进行研判,人口大队要将警情、火灾作为考核派出所及社区民警的依据,对派出所列管的场所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力火灾的,提请纪委倒查问责。区公安分局督查室要对各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派出所履职到位。

六、畅通情况信息渠道

(一)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每月进行专题情报信息会商研判,每周以研判报告形式互通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沟通。

(二)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情况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情报会商,适时组织联合行动。

(三)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火灾数据报送,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汇总上报;特殊情况,将视情况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上报。


2020-10-22 10:30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武汉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立足于我区实际,会商研究落实警消联动机制的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指挥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警消联动组织架构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各司其职,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消联动统筹推进,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召开警消联动工作会议,会商研判、协调推进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由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负责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组织协调警消联动工作。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明确一名副大队长及一名专职消防民警具体负责区公安分局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三)各公安派出所由分管户政工作的所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社区民警具体组织落实。

二、完善应急指挥体系

(一)加强消防警情互通。区公安分局警务指挥处、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应急救援类重大警情后,应当在第一时间互相通报警情。对处置完毕的火灾、应急救援类重大警情,区公安分局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区党委政府反馈处置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调度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区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向区公安分局反馈处置情况,时刻保持警情互通。

(二)加强联动组织协调。一旦遇到消防救援案(事)件,区消防救援大队接119指挥调度中心通知后,应将警情第一时间报告区公安分局警务指挥处,区公安分局应当第一时间调度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做好交通组织、人员管控、案件调查、秩序维护、舆情管控等工作。

(三)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完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以110、119、122“三台合一”指挥调度平台、城市视频监控平台为依托,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开放共享警用地理、110和119接处警、视频监控、无人机侦查等信息资源,确保指挥调度顺畅。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要共同研究重大消防基础设施规划,争取区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加大建设推进力度。

(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要共同谋划,全面推动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足额保障消防文员经费,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督促街道落实器材装备、人员配备、值班巡逻、人员培训等,完善城市灭火救援体系,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平台纳入公安机关智慧安保体系建设,推进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的系统数据、数据资源、应用数据互通共享,指导平台规划、系统构建及大数据应用等。将消防工作纳入智慧平安小区创建内容。

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组织消防执法监督工作,联系全区各相关部门,督促各行业、各领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重点单位、高危单位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同时,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区公安分局列管的火灾高危单位及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消防业务指导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种、派出所加强执法履责,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要及时将派出所上报的消防案(事)件转交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事)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程序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一式两份),负责将其转交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办理。

(三)区公安派出所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 职能,对“十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办理;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每个季度确定一个安全隐患整治主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认定,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重点开展督导,确保规定时间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五、全面落实强化督导

区公安分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管理,人口大队要对各派出所消防战线绩效目标定期进行考评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对火灾警情进行研判,人口大队要将警情、火灾作为考核派出所及社区民警的依据,对派出所列管的场所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力火灾的,提请纪委倒查问责。区公安分局督查室要对各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派出所履职到位。

六、畅通情况信息渠道

(一)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每月进行专题情报信息会商研判,每周以研判报告形式互通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沟通。

(二)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情况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情报会商,适时组织联合行动。

(三)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火灾数据报送,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汇总上报;特殊情况,将视情况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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