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政办〔2018〕2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弃料综合管理,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安全处置”和“建筑弃料不出区”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弃料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规范建筑弃料处置工作。到2019年上半年,完善规划编制,加强建筑弃料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和治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规范分类处理
建筑弃料,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废弃物。建筑弃料处理可采取3种模式:一是源头处置。因工程建设用地开发需要,可以通过回填基坑、堆山造景等方式实现建筑弃料源头消纳处置。二是就地处置。在成片建设、拆迁工地区域,采用移动式建筑弃料资源化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建筑弃料。三是集中处置。不具备就地处置、就地资源化利用的建设、拆迁工地等场所,采取区内转运集中处置,就近资源化利用。本区域建筑弃料处置,经区城管部门备案后,有偿进行集中处置。
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武汉市建筑弃料弃土消纳处置场地选址规划(2016-2020年)要求,加快滠口街枫橡咀村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之前完成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推进黄陂区固定式建筑弃料再生材料资源化处置设备。
三、加强源头管理
住建部门要将建筑弃料处置方案作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审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将建筑弃料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监督建设单位推广绿色施工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有效减少建筑弃料排放总量。建设单位、拆迁单位应当对建筑弃料进行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做好防尘、降噪工作,推进源头减量。
四、强化运输监管
城管部门要加强全市建筑弃料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立完善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弃料运输处置合同。运输企业应当采用智能环保建筑弃料运输车辆,逐步实现建筑弃料全过程监管。禁止将建筑弃料委托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弃料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禁止污染水面、土壤等行为;禁止填湖等乱倾倒行为;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弃料处置。城管、环保、水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落实鼓励政策
依法将建筑弃料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积校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建筑弃料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行特许经营。各区应当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弃料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弃料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鼓励建设企业优先采用绿色号生材料,提高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水平。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性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六、明晰责任分工
各街乡(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弃料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辖区建设、拆迁工地等场所建筑弃料的管理。
区城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
区住建部门负责推进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编制建筑弃料再生产品工程应用相关标准,为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及产品的规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引进企业实施规划的再生材料厂的建设和经营;督促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弃料再生产品。
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建筑弃料处置场所的选址纳入规划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弃料资源化项目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区市场监督、安监、财政、环保、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七、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及政策保障,研究制定财政补贴等有关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高效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建立检查、考核、督办、问责等机制,定期总结、讲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责、问责。
附:黄陂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黄陂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朝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喻佑平 区政府重点办主任
李荣奎 区城管委主任
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殷昌云 区发改委副主任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苏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严中胜 区住建局副局长
肖 波 区城管委总工程师
涂光明 区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
谢双莲 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建春 区水务局副局长
胡颜频 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黄宏华 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熊行卫 蔡店街党工委宣传委员
余述成 姚家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咏红 长轩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清 木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家平 李家集街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徐攀俊 罗汉寺街党工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长
胡咏华 祁家湾街党工委宣传委员
李汉华 横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旭创 天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志勇 滠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江 华 三里桥街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胡 琼 大潭办事处副主任
许育红 蔡家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熊三培 六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珍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熊志刚 前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泽义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王治梁 武湖农场副场长
刘定应 木兰山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杜 川 汉口北物流枢纽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由肖波同志兼任主任、胡象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城管委、区住建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巡大队抽调组成。
陂政办〔2018〕2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弃料综合管理,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安全处置”和“建筑弃料不出区”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弃料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规范建筑弃料处置工作。到2019年上半年,完善规划编制,加强建筑弃料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和治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规范分类处理
建筑弃料,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废弃物。建筑弃料处理可采取3种模式:一是源头处置。因工程建设用地开发需要,可以通过回填基坑、堆山造景等方式实现建筑弃料源头消纳处置。二是就地处置。在成片建设、拆迁工地区域,采用移动式建筑弃料资源化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建筑弃料。三是集中处置。不具备就地处置、就地资源化利用的建设、拆迁工地等场所,采取区内转运集中处置,就近资源化利用。本区域建筑弃料处置,经区城管部门备案后,有偿进行集中处置。
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武汉市建筑弃料弃土消纳处置场地选址规划(2016-2020年)要求,加快滠口街枫橡咀村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之前完成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推进黄陂区固定式建筑弃料再生材料资源化处置设备。
三、加强源头管理
住建部门要将建筑弃料处置方案作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审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将建筑弃料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监督建设单位推广绿色施工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有效减少建筑弃料排放总量。建设单位、拆迁单位应当对建筑弃料进行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做好防尘、降噪工作,推进源头减量。
四、强化运输监管
城管部门要加强全市建筑弃料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立完善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弃料运输处置合同。运输企业应当采用智能环保建筑弃料运输车辆,逐步实现建筑弃料全过程监管。禁止将建筑弃料委托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弃料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禁止污染水面、土壤等行为;禁止填湖等乱倾倒行为;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弃料处置。城管、环保、水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落实鼓励政策
依法将建筑弃料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积校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建筑弃料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行特许经营。各区应当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弃料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弃料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鼓励建设企业优先采用绿色号生材料,提高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水平。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性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六、明晰责任分工
各街乡(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弃料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辖区建设、拆迁工地等场所建筑弃料的管理。
区城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
区住建部门负责推进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编制建筑弃料再生产品工程应用相关标准,为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及产品的规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引进企业实施规划的再生材料厂的建设和经营;督促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弃料再生产品。
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建筑弃料处置场所的选址纳入规划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弃料资源化项目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区市场监督、安监、财政、环保、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七、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及政策保障,研究制定财政补贴等有关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高效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建立检查、考核、督办、问责等机制,定期总结、讲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责、问责。
附:黄陂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黄陂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朝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喻佑平 区政府重点办主任
李荣奎 区城管委主任
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殷昌云 区发改委副主任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苏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严中胜 区住建局副局长
肖 波 区城管委总工程师
涂光明 区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
谢双莲 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建春 区水务局副局长
胡颜频 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黄宏华 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熊行卫 蔡店街党工委宣传委员
余述成 姚家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咏红 长轩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清 木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家平 李家集街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徐攀俊 罗汉寺街党工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长
胡咏华 祁家湾街党工委宣传委员
李汉华 横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旭创 天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志勇 滠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江 华 三里桥街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胡 琼 大潭办事处副主任
许育红 蔡家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熊三培 六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珍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熊志刚 前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泽义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王治梁 武湖农场副场长
刘定应 木兰山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杜 川 汉口北物流枢纽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由肖波同志兼任主任、胡象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城管委、区住建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巡大队抽调组成。
陂政办〔2018〕2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弃料综合管理,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安全处置”和“建筑弃料不出区”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弃料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规范建筑弃料处置工作。到2019年上半年,完善规划编制,加强建筑弃料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和治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规范分类处理
建筑弃料,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废弃物。建筑弃料处理可采取3种模式:一是源头处置。因工程建设用地开发需要,可以通过回填基坑、堆山造景等方式实现建筑弃料源头消纳处置。二是就地处置。在成片建设、拆迁工地区域,采用移动式建筑弃料资源化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建筑弃料。三是集中处置。不具备就地处置、就地资源化利用的建设、拆迁工地等场所,采取区内转运集中处置,就近资源化利用。本区域建筑弃料处置,经区城管部门备案后,有偿进行集中处置。
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武汉市建筑弃料弃土消纳处置场地选址规划(2016-2020年)要求,加快滠口街枫橡咀村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之前完成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推进黄陂区固定式建筑弃料再生材料资源化处置设备。
三、加强源头管理
住建部门要将建筑弃料处置方案作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审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将建筑弃料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监督建设单位推广绿色施工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有效减少建筑弃料排放总量。建设单位、拆迁单位应当对建筑弃料进行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做好防尘、降噪工作,推进源头减量。
四、强化运输监管
城管部门要加强全市建筑弃料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立完善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弃料运输处置合同。运输企业应当采用智能环保建筑弃料运输车辆,逐步实现建筑弃料全过程监管。禁止将建筑弃料委托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弃料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禁止污染水面、土壤等行为;禁止填湖等乱倾倒行为;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弃料处置。城管、环保、水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落实鼓励政策
依法将建筑弃料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积校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建筑弃料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行特许经营。各区应当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弃料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弃料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鼓励建设企业优先采用绿色号生材料,提高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水平。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性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六、明晰责任分工
各街乡(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弃料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辖区建设、拆迁工地等场所建筑弃料的管理。
区城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
区住建部门负责推进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编制建筑弃料再生产品工程应用相关标准,为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及产品的规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引进企业实施规划的再生材料厂的建设和经营;督促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弃料再生产品。
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建筑弃料处置场所的选址纳入规划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弃料资源化项目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区市场监督、安监、财政、环保、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七、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及政策保障,研究制定财政补贴等有关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高效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建立检查、考核、督办、问责等机制,定期总结、讲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责、问责。
附:黄陂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黄陂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朝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喻佑平 区政府重点办主任
李荣奎 区城管委主任
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殷昌云 区发改委副主任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苏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严中胜 区住建局副局长
肖 波 区城管委总工程师
涂光明 区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
谢双莲 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建春 区水务局副局长
胡颜频 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黄宏华 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熊行卫 蔡店街党工委宣传委员
余述成 姚家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咏红 长轩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清 木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家平 李家集街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徐攀俊 罗汉寺街党工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长
胡咏华 祁家湾街党工委宣传委员
李汉华 横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旭创 天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志勇 滠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江 华 三里桥街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胡 琼 大潭办事处副主任
许育红 蔡家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熊三培 六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珍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熊志刚 前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泽义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王治梁 武湖农场副场长
刘定应 木兰山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杜 川 汉口北物流枢纽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由肖波同志兼任主任、胡象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城管委、区住建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巡大队抽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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