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政办〔2018〕21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三年行动计划等四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8〕8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我区实际,现拟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我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以持续改善农村村庄居住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黄陂、生态黄陂。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争取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底全区19个街乡6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0%以上,处理率达70%以上,部分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管护全覆盖,确保全区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共有5项:
一是明确范围,摸清治理底数。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对象是全区农村村民委员会所属的规划保留村庄,不包括街乡镇(含已撤销街乡镇)所在地集镇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社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连片治理。规划保留村庄优先治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生活污水治理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区指导并纳入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范围。组织开展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对排水户基本情况、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信息进行调查,对已实施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效果评价,为编制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提供依据。
二是规划引领,村镇协同治理。研究编制《黄陂区农村村湾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重点村(沿湖库、沿江河、沿饮用水源地的“三沿”村庄,下同)、特色村(乡村旅游、民俗和农家乐等专业村,下同)和街乡周边等生态敏感区域为重点,统筹布局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模式,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提出各年度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治理模式、建设计划、管理机制以及保障措施。各街乡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与村镇布局、湖泊保护、新农村建设、供排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切实做到规划引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三是明确标准,优化治理模式。按照《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推荐适用技术。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主要是接入街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和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处理,农户要做到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对街乡周边、人口密度大、污染负荷高、具备转输条件的村庄,按照能接就接、应集就集的要求,将农户生活污水纳入街(乡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对不具备街(乡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条件的村庄,应根据农户聚居程度、地形地貌特点采用分散处理模式,根据排放水体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中重点村、特色村等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以上;坚持配套管网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污水收集方式,推广采用组合生物处理和生态处理工艺,配建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信息管理平台。
四是严控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实施、制度化管理。全区质量管控切实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统一确定村庄分类治污模式、统一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统一项目方案设计标准、统一主材设备采购标准、统一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并按规定程序严把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关和验收关。强化街乡实施功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隐蔽工程村镇监督员签字认可制度,强化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初验和竣工终验等验收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保进度、保质量。
五是强化管理,推行统一管护。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制定《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全覆盖。采取接管模式的,可统一委托街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进行日常养护。采用独立处理模式的,在项目建设招标中应规定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三年以上;质保期满后,各街乡按照“政府采购、企业运行、环保监测、群众参与、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场化操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运行维护,建立以区块为单元的物联网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三年行动计划
全区纳入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19个街乡610个行政村。由于长江新城规划建设,城市发展未来三年可能整村动迁涉及到南部武湖、滠口、盘龙、天河、横店五个街(场、开发区),共计674个村庄2.36万户,暂不纳入农村村庄污水专项治理任务(根据南部地区城市化发展趋势和规划建设,纳入城市污水治理,未来三至五年可能整村动迁但不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收集村庄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农村村庄污水专项治理);区环保局已建的320个村庄1.25万户环保生态村的管网建设和需要生态池提档升级的,纳入方案的整体规划和预算中;2018年底前,已建和在建的省、市美丽乡村建设共计55个村庄0.33万户和沿木兰大道新建9处美丽乡村集中还建点2090户,因其污水管网收集和处理系统有专项建设规划不纳入治理范围。全区需治理村庄4393个,总农户数21.65万户。按照全市总计划和七军会村湾环境整治要求“两年基本完成,三年结硬帐”,全区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2018年完成蔡榨、长岭、木兰山所在街所有行政村;六指街沿北湖28个行政村;前川街沿滠水河水源保护的2个行政村;姚集街重点贫困村双河村,共6个街100个行政村877个村庄3.79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另外:计划除南部武湖、滠口、盘龙、天河、横店五个街(场、开发区)外的14个街14个村118个村庄先行试点,新建(改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涉及4554户,摸索研究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治理工作任务。全年包括先行试点共完成108个行政村899个村庄3.86万户的治理,约占任务总数18%。
2019年完成蔡店、木兰乡、李集、罗汉、王家河、祁家湾所有行政村;六指、姚集、前川街部分行政村(2018年已完成部分除外),包括滠口、天河、横店等纳入武汉军运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41个村1.35万户,共涉及408个行政村2672个村庄约15.6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约占任务总数72%。2019年9月份前须完成武汉市军运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驻地等区域的治理任务,完成总任务的70%;到2019年底完成总任务的90%。
2020年完成横店、天河、滠口、三里、大潭、武湖、盘龙城,共涉及94个行政村822个村庄约2.2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约占任务总数10%。
三、实施步骤
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规划编制阶段(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2018-2020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其中上半年做好方案调研和部分村庄“先行试点”工作,8月份前完成立项工作。8月份前完成2018年108个村庄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照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治理工作,从2018年9月份开始全面动工,到2020年6月份,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7月—12月)。由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向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验收结果,同时提出表彰建议。
四、主要建设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按5种建设模式实施:
(一)城乡接合部纳管处理。对街乡周边、园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可纳入街乡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将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街乡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处理,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对已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排放不达标进行管网收集改造,排放达到一级B标准。
(二)大型村庄集中处理。村庄200户以上或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居住集中的,采取沉降池+管网收集+集中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B标准。
(三)生态敏感区域优先处理。江河湖库周边常住人口200人以上且生活污水易于收集的村庄,采取因地制宜,沉降池+管网收集+集中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B标准。
(四)一般村庄联户处理。未紧靠江河湖库周边常住人口50-200人生活污水易于收集的村庄,分层次处理,采取三格化粪池+收集管网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二级标准。
(五)小型村庄分散处理。远离生态敏感区、常住人口50人以下居住相对分散且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采取三格化粪池,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经沟渠自净后排入其他水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公安、城建、环保、水务、农业、国土规划、卫生计生、审计、城管、市场监督、交通、供电、水投集团等部门或单位和各街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委农办),从区国土规划、水务、城建、环保、卫生计生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业骨干在区农委(区委农办)集中办公,并设立综合指导组、技术咨询组、工作督导组,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考核。各街乡是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公共财政为主导,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营运,落实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运行维护费依据属地承担原则,按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区发改、财政、城建、环保、水务、卫生计生、农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鼓励街乡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农用电价计费。参与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凡涉及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收费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投入上,按户平均投入1万元估算。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市“市级统筹、区级主体、街乡实施、村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区农委(区委农办)牵头,负责全区农村村庄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水投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分别负责前川街、武湖街、盘龙城城市市镇、街乡(含已撤并街乡的集镇)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接管集中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上下协调的工作网络。街乡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在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主战场中发挥作用,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推进、群众发动和政策处理等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经费,全区所有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此工作范围,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等方式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运营单位要制定出具体的项目运行管理维护办法、措施和管护标准,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管护。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长效的管护机制,确保农村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每年工作验收后,污水处理设施由各乡村村庄与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同,运营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设施发挥效能。
(五)建立奖惩机制。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区考评办对各街乡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年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街乡建设项目进行考评检查验收,考评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备案,再由市级组织抽查考评,市区考评合格兑现以奖代补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 晟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汉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春晖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伍拥军 区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卢美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华 区发改委主任
喻家茂 区财政局局长
李建国 区农委主任
裴红兵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陈晓峰 区环保局局长
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李荣奎 区城管委主任
柳育青 区交通和运输局局长
王祥辉 区水务局局长
蔡绍英 区卫计委主任
章华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明 区审计局局长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裴卫华 蔡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涛 姚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来疆 长轩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谌 赟 木兰山风景管理处党委副书记
张剑兰 木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喜生 李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永安 祁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荣革 横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建军 罗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燕华 天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明惠 滠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家汉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志义 三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忠辉 大潭办事处主任
程 壮 蔡榨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志国 六指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超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艳明 前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光文 武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照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康大华 盘龙水投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委,李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刘国祥、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吴群力、区水务局副局长刘建春、区农委副主任万胜华担任。
陂政办〔2018〕21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三年行动计划等四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8〕8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我区实际,现拟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我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以持续改善农村村庄居住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黄陂、生态黄陂。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争取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底全区19个街乡6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0%以上,处理率达70%以上,部分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管护全覆盖,确保全区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共有5项:
一是明确范围,摸清治理底数。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对象是全区农村村民委员会所属的规划保留村庄,不包括街乡镇(含已撤销街乡镇)所在地集镇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社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连片治理。规划保留村庄优先治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生活污水治理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区指导并纳入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范围。组织开展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对排水户基本情况、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信息进行调查,对已实施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效果评价,为编制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提供依据。
二是规划引领,村镇协同治理。研究编制《黄陂区农村村湾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重点村(沿湖库、沿江河、沿饮用水源地的“三沿”村庄,下同)、特色村(乡村旅游、民俗和农家乐等专业村,下同)和街乡周边等生态敏感区域为重点,统筹布局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模式,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提出各年度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治理模式、建设计划、管理机制以及保障措施。各街乡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与村镇布局、湖泊保护、新农村建设、供排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切实做到规划引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三是明确标准,优化治理模式。按照《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推荐适用技术。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主要是接入街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和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处理,农户要做到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对街乡周边、人口密度大、污染负荷高、具备转输条件的村庄,按照能接就接、应集就集的要求,将农户生活污水纳入街(乡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对不具备街(乡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条件的村庄,应根据农户聚居程度、地形地貌特点采用分散处理模式,根据排放水体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中重点村、特色村等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以上;坚持配套管网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污水收集方式,推广采用组合生物处理和生态处理工艺,配建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信息管理平台。
四是严控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实施、制度化管理。全区质量管控切实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统一确定村庄分类治污模式、统一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统一项目方案设计标准、统一主材设备采购标准、统一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并按规定程序严把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关和验收关。强化街乡实施功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隐蔽工程村镇监督员签字认可制度,强化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初验和竣工终验等验收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保进度、保质量。
五是强化管理,推行统一管护。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制定《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全覆盖。采取接管模式的,可统一委托街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进行日常养护。采用独立处理模式的,在项目建设招标中应规定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三年以上;质保期满后,各街乡按照“政府采购、企业运行、环保监测、群众参与、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场化操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运行维护,建立以区块为单元的物联网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三年行动计划
全区纳入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19个街乡610个行政村。由于长江新城规划建设,城市发展未来三年可能整村动迁涉及到南部武湖、滠口、盘龙、天河、横店五个街(场、开发区),共计674个村庄2.36万户,暂不纳入农村村庄污水专项治理任务(根据南部地区城市化发展趋势和规划建设,纳入城市污水治理,未来三至五年可能整村动迁但不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收集村庄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农村村庄污水专项治理);区环保局已建的320个村庄1.25万户环保生态村的管网建设和需要生态池提档升级的,纳入方案的整体规划和预算中;2018年底前,已建和在建的省、市美丽乡村建设共计55个村庄0.33万户和沿木兰大道新建9处美丽乡村集中还建点2090户,因其污水管网收集和处理系统有专项建设规划不纳入治理范围。全区需治理村庄4393个,总农户数21.65万户。按照全市总计划和七军会村湾环境整治要求“两年基本完成,三年结硬帐”,全区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2018年完成蔡榨、长岭、木兰山所在街所有行政村;六指街沿北湖28个行政村;前川街沿滠水河水源保护的2个行政村;姚集街重点贫困村双河村,共6个街100个行政村877个村庄3.79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另外:计划除南部武湖、滠口、盘龙、天河、横店五个街(场、开发区)外的14个街14个村118个村庄先行试点,新建(改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涉及4554户,摸索研究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治理工作任务。全年包括先行试点共完成108个行政村899个村庄3.86万户的治理,约占任务总数18%。
2019年完成蔡店、木兰乡、李集、罗汉、王家河、祁家湾所有行政村;六指、姚集、前川街部分行政村(2018年已完成部分除外),包括滠口、天河、横店等纳入武汉军运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41个村1.35万户,共涉及408个行政村2672个村庄约15.6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约占任务总数72%。2019年9月份前须完成武汉市军运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驻地等区域的治理任务,完成总任务的70%;到2019年底完成总任务的90%。
2020年完成横店、天河、滠口、三里、大潭、武湖、盘龙城,共涉及94个行政村822个村庄约2.2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约占任务总数10%。
三、实施步骤
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规划编制阶段(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2018-2020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其中上半年做好方案调研和部分村庄“先行试点”工作,8月份前完成立项工作。8月份前完成2018年108个村庄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照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治理工作,从2018年9月份开始全面动工,到2020年6月份,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7月—12月)。由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向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验收结果,同时提出表彰建议。
四、主要建设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按5种建设模式实施:
(一)城乡接合部纳管处理。对街乡周边、园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可纳入街乡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将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街乡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处理,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对已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排放不达标进行管网收集改造,排放达到一级B标准。
(二)大型村庄集中处理。村庄200户以上或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居住集中的,采取沉降池+管网收集+集中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B标准。
(三)生态敏感区域优先处理。江河湖库周边常住人口200人以上且生活污水易于收集的村庄,采取因地制宜,沉降池+管网收集+集中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B标准。
(四)一般村庄联户处理。未紧靠江河湖库周边常住人口50-200人生活污水易于收集的村庄,分层次处理,采取三格化粪池+收集管网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二级标准。
(五)小型村庄分散处理。远离生态敏感区、常住人口50人以下居住相对分散且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采取三格化粪池,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经沟渠自净后排入其他水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公安、城建、环保、水务、农业、国土规划、卫生计生、审计、城管、市场监督、交通、供电、水投集团等部门或单位和各街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委农办),从区国土规划、水务、城建、环保、卫生计生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业骨干在区农委(区委农办)集中办公,并设立综合指导组、技术咨询组、工作督导组,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考核。各街乡是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公共财政为主导,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营运,落实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运行维护费依据属地承担原则,按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区发改、财政、城建、环保、水务、卫生计生、农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鼓励街乡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农用电价计费。参与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凡涉及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收费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投入上,按户平均投入1万元估算。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市“市级统筹、区级主体、街乡实施、村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区农委(区委农办)牵头,负责全区农村村庄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水投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分别负责前川街、武湖街、盘龙城城市市镇、街乡(含已撤并街乡的集镇)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接管集中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上下协调的工作网络。街乡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在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主战场中发挥作用,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推进、群众发动和政策处理等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经费,全区所有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此工作范围,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等方式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运营单位要制定出具体的项目运行管理维护办法、措施和管护标准,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管护。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长效的管护机制,确保农村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每年工作验收后,污水处理设施由各乡村村庄与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同,运营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设施发挥效能。
(五)建立奖惩机制。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区考评办对各街乡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年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街乡建设项目进行考评检查验收,考评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备案,再由市级组织抽查考评,市区考评合格兑现以奖代补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 晟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汉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春晖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伍拥军 区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卢美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华 区发改委主任
喻家茂 区财政局局长
李建国 区农委主任
裴红兵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陈晓峰 区环保局局长
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李荣奎 区城管委主任
柳育青 区交通和运输局局长
王祥辉 区水务局局长
蔡绍英 区卫计委主任
章华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明 区审计局局长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裴卫华 蔡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涛 姚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来疆 长轩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谌 赟 木兰山风景管理处党委副书记
张剑兰 木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喜生 李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永安 祁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荣革 横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建军 罗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燕华 天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明惠 滠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家汉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志义 三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忠辉 大潭办事处主任
程 壮 蔡榨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志国 六指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超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艳明 前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光文 武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照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康大华 盘龙水投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委,李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刘国祥、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吴群力、区水务局副局长刘建春、区农委副主任万胜华担任。
陂政办〔2018〕21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我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以持续改善农村村庄居住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黄陂、生态黄陂。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争取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底全区19个街乡6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0%以上,处理率达70%以上,部分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管护全覆盖,确保全区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共有5项:
一是明确范围,摸清治理底数。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对象是全区农村村民委员会所属的规划保留村庄,不包括街乡镇(含已撤销街乡镇)所在地集镇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社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连片治理。规划保留村庄优先治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生活污水治理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区指导并纳入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范围。组织开展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对排水户基本情况、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信息进行调查,对已实施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效果评价,为编制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提供依据。
二是规划引领,村镇协同治理。研究编制《黄陂区农村村湾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重点村(沿湖库、沿江河、沿饮用水源地的“三沿”村庄,下同)、特色村(乡村旅游、民俗和农家乐等专业村,下同)和街乡周边等生态敏感区域为重点,统筹布局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模式,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提出各年度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治理模式、建设计划、管理机制以及保障措施。各街乡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与村镇布局、湖泊保护、新农村建设、供排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切实做到规划引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三是明确标准,优化治理模式。按照《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推荐适用技术。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主要是接入街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和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处理,农户要做到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对街乡周边、人口密度大、污染负荷高、具备转输条件的村庄,按照能接就接、应集就集的要求,将农户生活污水纳入街(乡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对不具备街(乡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条件的村庄,应根据农户聚居程度、地形地貌特点采用分散处理模式,根据排放水体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中重点村、特色村等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以上;坚持配套管网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污水收集方式,推广采用组合生物处理和生态处理工艺,配建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信息管理平台。
四是严控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实施、制度化管理。全区质量管控切实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统一确定村庄分类治污模式、统一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统一项目方案设计标准、统一主材设备采购标准、统一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并按规定程序严把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关和验收关。强化街乡实施功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隐蔽工程村镇监督员签字认可制度,强化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初验和竣工终验等验收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保进度、保质量。
五是强化管理,推行统一管护。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制定《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全覆盖。采取接管模式的,可统一委托街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进行日常养护。采用独立处理模式的,在项目建设招标中应规定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三年以上;质保期满后,各街乡按照“政府采购、企业运行、环保监测、群众参与、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场化操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运行维护,建立以区块为单元的物联网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三年行动计划
全区纳入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19个街乡610个行政村。由于长江新城规划建设,城市发展未来三年可能整村动迁涉及到南部武湖、滠口、盘龙、天河、横店五个街(场、开发区),共计674个村庄2.36万户,暂不纳入农村村庄污水专项治理任务(根据南部地区城市化发展趋势和规划建设,纳入城市污水治理,未来三至五年可能整村动迁但不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收集村庄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农村村庄污水专项治理);区环保局已建的320个村庄1.25万户环保生态村的管网建设和需要生态池提档升级的,纳入方案的整体规划和预算中;2018年底前,已建和在建的省、市美丽乡村建设共计55个村庄0.33万户和沿木兰大道新建9处美丽乡村集中还建点2090户,因其污水管网收集和处理系统有专项建设规划不纳入治理范围。全区需治理村庄4393个,总农户数21.65万户。按照全市总计划和七军会村湾环境整治要求“两年基本完成,三年结硬帐”,全区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2018年完成蔡榨、长岭、木兰山所在街所有行政村;六指街沿北湖28个行政村;前川街沿滠水河水源保护的2个行政村;姚集街重点贫困村双河村,共6个街100个行政村877个村庄3.79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另外:计划除南部武湖、滠口、盘龙、天河、横店五个街(场、开发区)外的14个街14个村118个村庄先行试点,新建(改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涉及4554户,摸索研究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治理工作任务。全年包括先行试点共完成108个行政村899个村庄3.86万户的治理,约占任务总数18%。
2019年完成蔡店、木兰乡、李集、罗汉、王家河、祁家湾所有行政村;六指、姚集、前川街部分行政村(2018年已完成部分除外),包括滠口、天河、横店等纳入武汉军运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41个村1.35万户,共涉及408个行政村2672个村庄约15.6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约占任务总数72%。2019年9月份前须完成武汉市军运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驻地等区域的治理任务,完成总任务的70%;到2019年底完成总任务的90%。
2020年完成横店、天河、滠口、三里、大潭、武湖、盘龙城,共涉及94个行政村822个村庄约2.2万户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约占任务总数10%。
三、实施步骤
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规划编制阶段(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2018-2020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其中上半年做好方案调研和部分村庄“先行试点”工作,8月份前完成立项工作。8月份前完成2018年108个村庄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照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治理工作,从2018年9月份开始全面动工,到2020年6月份,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7月—12月)。由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向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验收结果,同时提出表彰建议。
四、主要建设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按5种建设模式实施:
(一)城乡接合部纳管处理。对街乡周边、园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可纳入街乡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将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街乡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处理,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对已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排放不达标进行管网收集改造,排放达到一级B标准。
(二)大型村庄集中处理。村庄200户以上或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居住集中的,采取沉降池+管网收集+集中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B标准。
(三)生态敏感区域优先处理。江河湖库周边常住人口200人以上且生活污水易于收集的村庄,采取因地制宜,沉降池+管网收集+集中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B标准。
(四)一般村庄联户处理。未紧靠江河湖库周边常住人口50-200人生活污水易于收集的村庄,分层次处理,采取三格化粪池+收集管网处理,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二级标准。
(五)小型村庄分散处理。远离生态敏感区、常住人口50人以下居住相对分散且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采取三格化粪池,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经沟渠自净后排入其他水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公安、城建、环保、水务、农业、国土规划、卫生计生、审计、城管、市场监督、交通、供电、水投集团等部门或单位和各街乡办事处(人民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委农办),从区国土规划、水务、城建、环保、卫生计生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业骨干在区农委(区委农办)集中办公,并设立综合指导组、技术咨询组、工作督导组,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考核。各街乡是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公共财政为主导,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营运,落实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运行维护费依据属地承担原则,按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区发改、财政、城建、环保、水务、卫生计生、农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鼓励街乡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农用电价计费。参与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凡涉及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收费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投入上,按户平均投入1万元估算。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市“市级统筹、区级主体、街乡实施、村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区农委(区委农办)牵头,负责全区农村村庄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水投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分别负责前川街、武湖街、盘龙城城市市镇、街乡(含已撤并街乡的集镇)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接管集中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上下协调的工作网络。街乡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在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主战场中发挥作用,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推进、群众发动和政策处理等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经费,全区所有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此工作范围,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等方式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运营单位要制定出具体的项目运行管理维护办法、措施和管护标准,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管护。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长效的管护机制,确保农村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每年工作验收后,污水处理设施由各乡村村庄与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同,运营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设施发挥效能。
(五)建立奖惩机制。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区考评办对各街乡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年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街乡建设项目进行考评检查验收,考评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备案,再由市级组织抽查考评,市区考评合格兑现以奖代补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黄陂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 晟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汉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春晖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伍拥军 区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卢美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华 区发改委主任
喻家茂 区财政局局长
李建国 区农委主任
裴红兵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陈晓峰 区环保局局长
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李荣奎 区城管委主任
柳育青 区交通和运输局局长
王祥辉 区水务局局长
蔡绍英 区卫计委主任
章华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明 区审计局局长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裴卫华 蔡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涛 姚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来疆 长轩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谌 赟 木兰山风景管理处党委副书记
张剑兰 木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喜生 李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永安 祁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荣革 横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建军 罗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燕华 天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明惠 滠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家汉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志义 三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忠辉 大潭办事处主任
程 壮 蔡榨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志国 六指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超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艳明 前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光文 武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照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康大华 盘龙水投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委,李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刘国祥、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吴群力、区水务局副局长刘建春、区农委副主任万胜华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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