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1-2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陂政办〔2018〕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海绵城市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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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文件精神,武汉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需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武汉市2018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初步方案》及市海绵办工作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生态优先。

坚持生态保护与工程手段并重,在城市各个层次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布局,系统考虑各类涉水工程,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加强城市开发管控,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的大体一致。

(二)统筹联动、有序建设。

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复杂性,统筹山、水、林、田、湖“大海绵体”的保护和源头低影响开发的“小海绵体”与管廊、管网等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开发片区及新建项目各类海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旧城区应当结合环境整治、旧城改造、渍水内涝片区改造及河道治理等项目,统筹开展城市建设。

(三)因地制宜、监管并重。

结合不同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质条件、水环境需求、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类海绵设施的功能、造价和景观效果,构建安全、经济、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加强对已建成海绵设施的移交、养护和管理,积极构建海绵城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考评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海绵设施的综合效益。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现状排查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文件精神要求,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对黄陂区建成区城市规划区内易涝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黑臭水体和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等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

(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编制本辖区2020年前计划实施的海绵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建设规划。

(三)加快推进骨干项目建设

由区水务局结合“四水共治”工作部署,统筹考虑排水系统提标、水环境治理和内涝防治等要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编制重点区域骨干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泵站提档升级、河湖水网综合整治等骨干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四)科学确定区级重大项目

围绕后湖环境整治项目,按照《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加强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建设,注重“灰色”人工海绵设施与“绿色”生态海绵设施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雨水径流控制,科学确定海绵城市中长期重大项目和年度滚动项目,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五)健全建设管理体系

区国土规划部门在项目土地出让和“一书两证”发放阶段,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出台海绵城市规划验收细则,做好规划验收工作。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工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控要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六)分类落实项目养护职责

对政府投资的源头减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待项目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给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局等部门进行接收,区财政局落实管护经费,相关部门做好管理维护工作。对非政府投资的源头减排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项目连同相关设施一并移交给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方进行管理维护。海绵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维护接收时海绵设施现状,确保海绵设施功能正常。

(七)建立健全监测管理体系

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海绵城市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海绵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巡查、维护。

(八)创新投融资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发展海绵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海绵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立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牵头,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动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协调对接市建委,做好信息上报和相关任务、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管。

区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协调配合市发改委,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衔接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控规和开发地块的规划建设管控中,并落实在土地利用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负责协调市规划局,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区水务局:重点做好后湖南部汇水区5平方公里范围的前期研究和近期建设项目的规划等工作,建立项目库;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涉水工程的监管;推进完成水务局负责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协助落实PPP项目的实施及项目融资工作等。

区城管委:负责协调配合项目业主单位执行道路设施类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程序;负责辖区内海绵道路设施的维护管理。

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海绵建设项目中公园绿地工程的监管,并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协调市园林局,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配合研究制定海绵化设施中涉及园林绿化、公园、绿地部分的运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区环保局:负责对河道、湖泊、港渠等水质的监测、监控;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完成暴雨强度修编工作。

区考评办: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配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出台支持政策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住建局统筹协调,积极培育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鼓励发展海绵经济,对示范效应显著的海绵产业和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


2018-11-27 06:15

陂政办〔2018〕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海绵城市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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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文件精神,武汉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需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武汉市2018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初步方案》及市海绵办工作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生态优先。

坚持生态保护与工程手段并重,在城市各个层次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布局,系统考虑各类涉水工程,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加强城市开发管控,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的大体一致。

(二)统筹联动、有序建设。

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复杂性,统筹山、水、林、田、湖“大海绵体”的保护和源头低影响开发的“小海绵体”与管廊、管网等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开发片区及新建项目各类海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旧城区应当结合环境整治、旧城改造、渍水内涝片区改造及河道治理等项目,统筹开展城市建设。

(三)因地制宜、监管并重。

结合不同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质条件、水环境需求、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类海绵设施的功能、造价和景观效果,构建安全、经济、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加强对已建成海绵设施的移交、养护和管理,积极构建海绵城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考评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海绵设施的综合效益。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现状排查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文件精神要求,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对黄陂区建成区城市规划区内易涝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黑臭水体和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等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

(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编制本辖区2020年前计划实施的海绵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建设规划。

(三)加快推进骨干项目建设

由区水务局结合“四水共治”工作部署,统筹考虑排水系统提标、水环境治理和内涝防治等要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编制重点区域骨干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泵站提档升级、河湖水网综合整治等骨干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四)科学确定区级重大项目

围绕后湖环境整治项目,按照《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加强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建设,注重“灰色”人工海绵设施与“绿色”生态海绵设施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雨水径流控制,科学确定海绵城市中长期重大项目和年度滚动项目,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五)健全建设管理体系

区国土规划部门在项目土地出让和“一书两证”发放阶段,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出台海绵城市规划验收细则,做好规划验收工作。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工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控要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六)分类落实项目养护职责

对政府投资的源头减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待项目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给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局等部门进行接收,区财政局落实管护经费,相关部门做好管理维护工作。对非政府投资的源头减排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项目连同相关设施一并移交给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方进行管理维护。海绵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维护接收时海绵设施现状,确保海绵设施功能正常。

(七)建立健全监测管理体系

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海绵城市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海绵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巡查、维护。

(八)创新投融资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发展海绵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海绵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立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牵头,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动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协调对接市建委,做好信息上报和相关任务、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管。

区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协调配合市发改委,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衔接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控规和开发地块的规划建设管控中,并落实在土地利用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负责协调市规划局,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区水务局:重点做好后湖南部汇水区5平方公里范围的前期研究和近期建设项目的规划等工作,建立项目库;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涉水工程的监管;推进完成水务局负责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协助落实PPP项目的实施及项目融资工作等。

区城管委:负责协调配合项目业主单位执行道路设施类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程序;负责辖区内海绵道路设施的维护管理。

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海绵建设项目中公园绿地工程的监管,并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协调市园林局,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配合研究制定海绵化设施中涉及园林绿化、公园、绿地部分的运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区环保局:负责对河道、湖泊、港渠等水质的监测、监控;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完成暴雨强度修编工作。

区考评办: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配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出台支持政策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住建局统筹协调,积极培育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鼓励发展海绵经济,对示范效应显著的海绵产业和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


陂政办〔2018〕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海绵城市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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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文件精神,武汉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需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武汉市2018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初步方案》及市海绵办工作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生态优先。

坚持生态保护与工程手段并重,在城市各个层次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布局,系统考虑各类涉水工程,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加强城市开发管控,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的大体一致。

(二)统筹联动、有序建设。

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复杂性,统筹山、水、林、田、湖“大海绵体”的保护和源头低影响开发的“小海绵体”与管廊、管网等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开发片区及新建项目各类海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旧城区应当结合环境整治、旧城改造、渍水内涝片区改造及河道治理等项目,统筹开展城市建设。

(三)因地制宜、监管并重。

结合不同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质条件、水环境需求、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类海绵设施的功能、造价和景观效果,构建安全、经济、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加强对已建成海绵设施的移交、养护和管理,积极构建海绵城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考评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海绵设施的综合效益。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现状排查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文件精神要求,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对黄陂区建成区城市规划区内易涝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黑臭水体和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等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

(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编制本辖区2020年前计划实施的海绵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建设规划。

(三)加快推进骨干项目建设

由区水务局结合“四水共治”工作部署,统筹考虑排水系统提标、水环境治理和内涝防治等要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编制重点区域骨干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泵站提档升级、河湖水网综合整治等骨干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四)科学确定区级重大项目

围绕后湖环境整治项目,按照《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加强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建设,注重“灰色”人工海绵设施与“绿色”生态海绵设施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雨水径流控制,科学确定海绵城市中长期重大项目和年度滚动项目,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五)健全建设管理体系

区国土规划部门在项目土地出让和“一书两证”发放阶段,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出台海绵城市规划验收细则,做好规划验收工作。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工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控要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六)分类落实项目养护职责

对政府投资的源头减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待项目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给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局等部门进行接收,区财政局落实管护经费,相关部门做好管理维护工作。对非政府投资的源头减排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项目连同相关设施一并移交给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方进行管理维护。海绵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维护接收时海绵设施现状,确保海绵设施功能正常。

(七)建立健全监测管理体系

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海绵城市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海绵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巡查、维护。

(八)创新投融资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发展海绵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海绵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立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牵头,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动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协调对接市建委,做好信息上报和相关任务、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管。

区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协调配合市发改委,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衔接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控规和开发地块的规划建设管控中,并落实在土地利用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负责协调市规划局,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区水务局:重点做好后湖南部汇水区5平方公里范围的前期研究和近期建设项目的规划等工作,建立项目库;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涉水工程的监管;推进完成水务局负责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协助落实PPP项目的实施及项目融资工作等。

区城管委:负责协调配合项目业主单位执行道路设施类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程序;负责辖区内海绵道路设施的维护管理。

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海绵建设项目中公园绿地工程的监管,并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协调市园林局,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配合研究制定海绵化设施中涉及园林绿化、公园、绿地部分的运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区环保局:负责对河道、湖泊、港渠等水质的监测、监控;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黄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完成暴雨强度修编工作。

区考评办: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配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出台支持政策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住建局统筹协调,积极培育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鼓励发展海绵经济,对示范效应显著的海绵产业和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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