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3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34)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9年5月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黄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现就省34号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情况

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领域大气治污减排工作力度,通过落实限期治理要求、依法落后产能等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改气、窑炉改造等方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辖区内无燃煤发电机组、无燃煤电站,也无新建燃煤锅炉。不定期组织开展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强化施工机械监管,对施工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通过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堆场、料场等扬尘污染控制等手段,扬尘管控取得一定成效。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排查力度;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2.推动实施罗汉钢模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影响。

3.完成年度大气污染减排任务。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控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淘汰落后产能。

特此公示,公示7天。联系电话:61009056。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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