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18)整改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18)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7年4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黄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就省18大气部分销号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二、整改情况:

1.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一是通过落实限期治理要求、依法落后产能等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改气、窑炉改造等方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辖区内无燃煤发电机组、无燃煤电站,也无新建燃煤锅炉。

2.加快实施VOCs污染治理。推进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对武汉宝钢印铁公司RTO实施技改。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运行监管,减少油气污染排放。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执法整治和钢模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厉打击违规喷涂作业。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3.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渣土、砂石运输车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弃土运输车辆专项执法,管控渣土运输车,加强道路清洗保洁。严格扬尘防控管理,对在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实施精细化监管。

4.深化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完成省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强化施工机械监管,对施工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及时对违规焚烧行为进行查处问责,2017年以来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8%以上。严格执行禁鞭管理规定,前川、武湖、盘龙城、滠口、横店、天河等街道建成区内实施禁鞭。

6.强化监管执法和应急管控。推进部门联动加强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与融合,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机制,及时采取临时管控应对措施缓解空气污染。

特此公示,公示7天。联系电话:61009056。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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