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0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加快形成全程监控、严密高效、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水平,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三化大武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好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充分反映全市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成果。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自觉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直属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开展微腐败新衙门作风及“正风除弊”专项治理,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好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追究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三)坚持党政同责。制定贯彻落实《武汉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规定》专项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修订《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修订《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在维护社会稳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中的考核评价。

(四)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围绕《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报告》和《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所涉工作任务,制定《武汉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实施方案》,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粮食质量安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食品“三小”行业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等八大提升工程。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落实三办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占比。市级审批事项100%实施电子证照。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减轻企业审批负担,对医疗器械、食品药品部分审批事项实施“申请承诺制”。积极配合自贸区改革创新,授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级食品药品审批职能。加强审批队伍与审批能力建设,组建职业化审评员和检查员队伍。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年度随机抽查不少于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确保事项覆盖率100%、次数完成率100%、问题处置率100%、结果公示率100%。制定《关于加强食品药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实地检查、飞行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七)全力服务产业发展。认真实施《关于改革完善我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意见》、《关于支持食品药品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优化升级。扶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做好生博会”“华创会”“台湾周等食品医药产业相关品牌展会的服务工作。

四、严格全程监管,深化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

(八)严格食品生产监管。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实施覆盖率达到100%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综合制定风险清单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黑作坊。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深化豆制品、蜂产品、水产品、调味料、酒类、桶装水、冷冻食品、肉类及其制品、茶叶等重点食品综合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整治,落实“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继续推进小作坊集中生产园区建设,评选标准示范小作坊不少于30家。鼓励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力争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90%。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抽查测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九)严格食品流通监管。制定《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菜篮子”工程工作任务,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加大区域性批发市场“一票通”推广实施力度,不断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可追溯制度。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工作,创建放心肉菜超市不少于20鼓励中百仓储、武商超市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开发、应用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信息化追溯系统。针对校园周边、“五毛食品”、保健食品、节令食品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冷链市场及冻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按季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承接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十)严格食品消费监管。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AB级餐饮单位比例。制定《关于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率达到40%以上,其中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率达到80%以上。重点抓好场所交叉污染、环境卫生、餐饮具洗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管理等环节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农村餐饮、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养老机构及工地食堂等综合治理。实施小餐饮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集中消费区、美食街区。开展好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示范景区、放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贯彻力度。重点督促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和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实行每月自查。

(十一)严格军运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制定《军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军运会食品生产供应企业和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指导相关企业筹备建设军运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储存物流总仓,组织做好比赛场馆、接待酒店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军运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军运会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以军运会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完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手册》。

(十二)严格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开展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和GMP跟踪检查,加大对高风险品种、特殊药品及其复方制剂、委托生产品种、抽验问题品种企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和举报信息涉及品种等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开展医院制剂室专项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制剂配制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突出强化特殊药品流通环节的渠道管理,对重点监管的麻精药品定点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等开展飞行检查。开展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检查,规范化妆品生产行为。继续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实验室比对(含量测定)和药材(饮片)性状鉴别项目的能力考核。建立全市药品检查专家库,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评估。

(十三)严格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实施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疫苗配送企业、药品冷链、终止妊娠药品、含麻复方制剂、药品购进渠道、执业药师在岗和处方药销售等方面监管。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远程电子处方审方工作监管。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公司储存、配送药品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和使用行为,重点加强对疫苗、冷链药品、进口药品及医用氧、中药饮片等方面监管。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加强进货渠道、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资料存档等管理。

(十四)严格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以高风险、低信用企业为重点,加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以无菌、植入性、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实施细则为准则,推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重点加强三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十五)严格监督抽检。安排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35000批次,各区按照不低于3/千人制定抽检计划;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2.1万批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抽检计划3500批次。切实加强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工作,严格做到五个到位”“两公示。加强抽检数据的运用与分析,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规范承检机构遴选、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六)严格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达到900/百万人、200/百万人、50/百万人,继续在提高新的、严重报告占比上下功夫。提升三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上报能力,扩大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药物滥用上报单位范围。督促落实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

五、加大法治保障,保持稽查办案高压态势

(十七)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理清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权职责,推进执法重心向区、街道下移。出台《关于对食品药品违法企业处罚到自然人的规定》,落实处罚到人制度。制定《武汉市食品安全追偿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制度》。修订《武汉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加强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处置应对。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

(十八)强化案件查办。完善稽查工作考评体系,强化大案要案督办和指导。充分发挥执法总队尖兵作用,重点突破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大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力度。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十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素质,推进建设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的教育培训及考核体系,年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人,参训率不低于80%提升应急能力,修订《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舆情研判机制,强化舆情处置应对提升检验能力,加快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支持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和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国家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

(二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武汉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项目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强力推进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使用工作,启动一期项目升级改造,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核心业务信息化全覆盖,推进数据资源与省局及其他部门互联共享。持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示范创建,争创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标准所49家。做好《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七、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共享

(二十一)加大新闻科普宣传力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宣传机制,建设新媒体宣传矩阵,重点围绕重大成就展示、重要政策解读、抽检信息公开、监管信息发布、先进典型宣传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切实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引导群众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探索开展你点我检”“你举报我查处”“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等宣传活动

(二十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开辟“红黑榜”专栏。推进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继续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

(二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执法处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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