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关于武汉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27
【部门】关于武汉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解读
【部门】关于武汉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解读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2-2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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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答:一是改革有要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不仅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还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是群众有呼声。一直以来,群众、企业对于办事过程中要去开具各种无谓证明怨声载道,增加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负担,消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势在必行。三是国家有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明确各地区要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根据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二、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要求,由司法部牵头负责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及时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清理工作专班,制发了工作方案,组织全市15个区(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和40个市直部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市法制办会同市编办、政务办、网信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核、汇总,多次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召开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对分歧较大的清理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及时将清理的情况向省司法厅清理专班报告。证明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还专门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意见。     

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内容和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不必要、不合理、可替代的证明事项;二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三是相关部门、办事机构自行要求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四是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但可以取消的证明事项。     

根据国家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的工作要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予以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均要取消,确需保留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逐项列明设定依据、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有关征求意见及研究讨论材料和拟通过制定或修改法规设定的建议,逐级报省政府审核,并通过制定法规予以设定。     

此次证明事项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答:经认真清理,涉及我市9件地方性法规设定的14项证明事项,建议取消10项,保留4项;市政府规章设定的40项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85项证明事项,全部取消。此次证明事项清理。我市共清理各类证明事项125项。将同步本次清理证明事项涉及市政府规章进行打包修改,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证明事项取消后办理相关事项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原则,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从群众“来回跑”变为“政府办”或者“部门协同办”。相关证明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再向办事人索要已取消的证明材料。索取单位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时回复查询内容。同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部分办理事项采取“部门告知+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监管”的“链条”式办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此次取消证明事项有哪些和群众、企业办事息息相关的?     

答: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取消了涉及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生育保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廉租房、临时救助、小微企业融资、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从事网约车经营及服务车辆登记等方面的证明事项,具体事项见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其中,一是不必要证明直接取消的,如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需提供服务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取消之后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了;二是有凭证不用重复开具证明的,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原需由企业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现改为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三是个人承诺代替证明的,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原需用人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现改为“部门告知+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监管”的“链条”式办理;四是“群众跑”改“政府跑”或者“网上跑”的,如办理低保原需提供下岗失业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子女就读学校证明等多项证明,现改为由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核实,大为减轻了群众办事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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