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9-30
【部门】《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解读
【部门】《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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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第274号政府令)(下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关于公交专用车道管理的政府规章,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    

答: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是缓解我市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建设管理问题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列为我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大举措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的立法,把专用车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促进我市公交专用车道发展的需要,目前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低于国家公交都市设置标准值,与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相比差距较大,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促进。二是加强我市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划的需要,我市现有公交专用车道的分布较为零散,规划性不强,单条专用车道长度较短,相互连通性较差,尚未形成公交专用车道网络,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加强规划工作的制度化。三是加强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的需要,我市部分公交专用车道被社会车辆挤占的现象严重,人车混行问题比较突出,但我市对公交专用车道还未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需要通过立法强化执法管理。

二、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范围和时段是什么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我市公交专用车道在特定时段内可供公交车(含校车和19座及以上大客车)通行。现行特定时段为上午7:00-9:00,下午16:00-19:00,未来根据交通管理实际,特定时段需要调整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条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相关政府部门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答:公交专用车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为了明晰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在第四条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交专用车道的规划、建设及通行管理的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编制公交专用车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规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道路分年度列入城建计划,并督促相关建设责任单位同步推进落实。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公交专用车道规划,负责公交专用车道的标志标线施划、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设置及维护,并依法对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秩序进行管理。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安排公交专用车道建设、标志标线施划和维护经费”。

四、公交专用车道如何设置和调整

答: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既关系到公交车辆的便捷通行,也关系到其他社会车辆的通行,因此必须科学规划、合理设置。

《办法》第五条规定:“编制公交专用车道规划应当遵循公交优先通行、提高城市道路使用效率、节省出行时间、改善交通环境等原则,并广泛听取公交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调整公交专用车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拟调整方案,经征求公交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公交专用车道如何建设

答:《办法》第七条对既有城市道路和新建、改建道路按照目前的运作模式作了区分。即:“在既有城市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划标志标线、设置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管理系统,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设置公交站点。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道路建设单位落实公交专用车道的标志标线施划、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设置以及配套公交站点建设。标志标线施划、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设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配套的公交站点经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六、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有何要求

答:《办法》第九条对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的行驶作了严格规定:“(1)按照顺序行驶,严禁超车、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2)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3)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的指挥和调度。公交车不得随意驶入非公交专用车道,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车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办法》第十二条对公交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公交企业应当经常对公交司机开展规范行车的培训教育,优化公交车运营调度,及时维护保养公交车和公交站点导乘指引设施,提高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效率”。

《办法》第十三条对乘客提出了具体义务:“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应当在公交站台有序候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当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换乘其他公交车”。

七、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答:《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在特定时段内,可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特殊情形:“(1)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2)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以及发生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交通协管人员的疏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八、《办法》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

答:《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违规停车,不得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公交专用车道设施;不得占用专用车道洗车或在公交站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各类禁止性行为。《办法》第十五、十六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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