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对《武汉市2004年度最低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武汉市2005年度最低地价标准》(见表一、表二)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制定《武汉市2005年度最低地价标准》的说明
附件2:武汉市各远城区集镇土地分等范围表
附件1:
关于制定《武汉市2005年度最低地价标准》的说明
《武汉市2005年度最低地价标准》是根据现行市场情况,在《武汉市2004年度最低地价标准》基础上调整后确定的。
1.《武汉市2005年度最低地价标准》中心城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2004]39号文所定的土地综合定级级别相同。
2.武汉市各远城区集镇土地分等范围表见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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