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8
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审查稿)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二〇一六年

  目  录

  一、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时期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二)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三)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具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构建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二)促进融合,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三)夯实基础,提升金融机构的集聚度 

  (四)鼓励创新,完善区域性资本市场 

  (五)积极探索,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 

  (六)兼收并蓄,培育金融新业态 

  (七)立足实际,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八)合理布局,优化金融业空间结构 

  (九)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强化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金融工作组织领导 

  (二)创新体制,助力金融人才资源聚集 

  (三)互利共赢,加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四)互联互通,强化金融集聚设施支撑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加快武汉市金融业在“十三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国家九部委《武汉市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专项方案》,《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时期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武汉金融业经受了国内外经济波动的考验,金融改革深入推进,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金融市场稳步发展,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2015年,武汉市金融业增加值837.49亿元,同比增长19.71%,占第三产业比重达15.05%;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9393.16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7135.31亿元,各项总量指标均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自CFCI(中国金融中心指数)2008年首次发布以来,武汉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排名稳中有升,2015年在全国金融中心城市中排名第12,在中部6省中排名第1。

  2、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取得突破。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印发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5年底,武汉市银行业对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467.87亿元,推出了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科技板”、“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为武汉市打造智力资本集聚区、建设科技金融中心提供了强力支撑。

  3、金融聚集效应日益凸显。至2015年底,武汉市拥有各类金融机构227家,总部设在武汉的金融机构22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3家;法人证券公司2家,分公司24家;法人期货公司2家,分公司3家;证券基金管理分公司2家;法人保险公司3家,省级分公司71家;小额贷款公司110家;其他类金融机构1000多家。在武汉设立或筹建后台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33家。

  4、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上市公司6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47家,居全国城市第5位,新三板的“武汉板块”已经形成。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共挂牌802家,“科技板”公司215家,挂牌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和股权累计融资189.84亿元。推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新增民商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3家要素市场,东湖大数据、长江众筹(筹)、长江大数据(筹)等5家交易所集中挂牌。

  5、保险业取得迅猛发展。武汉保险示范区建设被写入国家相关文件,示范区建设已经从地方意志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武汉市共实现保险保费收入324.57亿元,同比增长22.15%。其中,财险公司保费收入107.95亿元,同比增长15.01%;寿险公司保费收入216.6亿元,同比增长26.05%。

  6、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信用武汉”建设稳步推进,企业、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试点逐步扩大,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连续13年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完善了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担保租赁、资信评估、信用评级、律师会计、基金管理及各类经纪公司,为企业提供了金融中介服务。防范和打击了非法集资与非法证券活动,建立和实施了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预警机制,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虽然武汉金融业完成了“十二五”主要目标,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金融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武汉市GDP在全国主要城市排名已进入前8位,同期的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在全国排名10位左右。二是金融机构总部不多。武汉市金融机构体系中大部分是分支机构,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机构较少,总部占全部机构总数仅有10%左右。三是缺乏全国性金融市场,并且区域性金融市场还有待加强。四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武汉征信系统已初步建成,但数据不全,系统分割,开放性不够,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尚需进一步规范发展。

  (二)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立足当前形势,展望未来五年,武汉金融业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1、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使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等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武汉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从而为武汉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空间。

  2、“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武汉是长江经济带的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上的节点城市,“十三五”时期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推动武汉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也为武汉金融业发展创造新机遇。

  3、国家战略聚焦武汉。继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获批“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城市”等战略,近年来,国家将重点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战略,国家九部委出台《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武汉被纳入《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及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城市。武汉作为长江中游中心城市,成为国家重大战略聚焦之地,肩负着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重任。国家战略在效应上叠加,时间上延续,为提升武汉在全国发展大格局中战略地位和作用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三)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增大以及国内其他城市金融竞争力的逐步增强,武汉金融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1、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面临持续性下行压力。具体表现为转型升级压力增大、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企业综合成本呈上升趋势,必将影响武汉金融业发展速度。

  2、区域金融风险逐渐累积。长期以来,金融业粗放式增长所积累的矛盾与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逐渐积累,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与金融监管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3、城市间的金融业竞争加剧。在全国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内众多城市纷纷将金融中心建设列为重点发展目标,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着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武汉市金融业必须锐意进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及“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金融创新与改革的全过程,立足武汉 “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发展定位,按照国家战略布局要求,深化金融改革与发展,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通过创新融资工具,强化资金“供给侧”管理,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金融领先发展原则。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必须坚持金融领先发展原则,让金融成为武汉市经济发展的“活水”和源泉。

  金融机制创新原则。深入推动武汉金融业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对金融业发展的持续推动力,以创新促进武汉市金融业跨越式发展。

  金融协调共享原则。促进武汉金融业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和结构协调发展,坚持金融发展成果普惠共享,增进城乡居民获得感。

  金融安全运行原则。坚持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并重,完善区域金融监管机制,保障区域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全面建成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和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1、建成中部区域金融中心。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多元化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形成金融机构的聚集区;构建区域性金融市场,形成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手段多样、资源配置高效的中心区;建设金融创新的试验区,实现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的跨越;构建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着力打造金融教育培训中心;推进金融产业合理布局,形成“一心、两核、资本谷”的空间结构。

  2、建成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载体,打造资本特区,全面落实创谷建设计划,探索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构建科技金融创新的优良环境和灵活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结合和协同创新发展,形成科技投融资机构和人才聚集、辐射全国的科技金融中心。

  3、建成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以大型金融机构后台项目为核心,相关配套设备和服务专业园区为基础,形成国内一流水平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大数据处理中心和应急响应中心。

  (四)具体目标

  金融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到2020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争取占GDP比重为10%,占第三产业比重为18%。

  银行业总体经营规模稳步提升。到2020年末,银行业资产总值达到400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29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220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

  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到2020年末,争取证券业交易规模达到10万亿,上市新三板企业数量为500家,社会融资规模达到5000亿,特色金融市场建设突破发展。到2020年末,争取在区域性票据市场、资本要素市场等区域性特色金融市场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1—2个重点领域建设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金融市场。

  保险业务和保险机构获得长足发展。到2020年末,武汉保险密度达到6000元,保险深度达到4.0%,各类型保险机构共同发展的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完善。

  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到2020年末,争取各类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达到40家,成为具有全国辐射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三、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实施金融创新,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改革,构建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坚持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金融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做好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利用武汉列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这一重大机遇,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三大产业,建立起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金融服务新体系。以获批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在武汉金融超市基础上成立武汉科技金融促进中心,成为落实科技金改方案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合理确定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比例,确保不良贷款保持在合理区间。

  2、推进投贷联动的试点工作。建立投贷联动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及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获批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在汉设立专营机构推进相关业务,推动试点银行与相关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打通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通道。

  3、深化与金融机构“十三五”合作。深入研究和重点推进“三去一补一降”工作,通过增加信贷投放、PPP合作、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挥金融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在汉金融机构优化结构,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继续与条件成熟的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保障资金供给。

  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提升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5、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借鉴国际先进金融管理理念、经验和准则,完善金融企业治理结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境外资本,开展与境外机构的深度合作。有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完善外债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区域合作,加强国际型金融人才的储备,鼓励金融机构稳健拓展国际金融业务,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构建有利于出口产品升级换代和扶持企业“走出去”的对外开放金融服务体系。

  (二)促进融合,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以《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获批为契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

  1、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引进和新设服务于科技改革创新的金融机构,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和民间资本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起设立证券公司,支持依法发起设立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基金销售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机构。

  2、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银保联动贷款、选择权贷款和科技型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工具箱”试点工作,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管、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机制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给予更高的风险容忍度。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积极培育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

  3、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的融资渠道。围绕产业链谋划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融资链,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资产证券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试点;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债权等途径开展直接融资。

  4、加快推动科技保险发展。支持设立科技保险公司,引导其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和内外贸信用保险规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投资重大科技项目的新途径。

  5、深化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提升武汉金融业对外辐射能力,推动武汉城市圈信贷市场一体化、票据市场一体化、支付结算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一体化和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鼓励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6、设立公益性科技担保公司。通过政府资金引导,设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科技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政府主导公益性担保公司业务规模,提高政府增信和信贷贴息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7.设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支持现有市场主体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新设科技型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夯实基础,提升金融机构的集聚度

  加快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突出武汉金融产业特色。

  1、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新设力度。加快聚集各类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机构布局,不断拓宽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根据产业导向,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形成传统金融、创新金融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继续支持设立民营科技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科技保险公司、寿险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法人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扶贫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理财、小企业、私人银行、直销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等板块进行牌照管理和子公司改革试点;支持设立小微券商、网络证券、网络基金销售等创新性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天使基金和风险基金。

  2、组建和培育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武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作用,整合区域金融资源;创造条件,积极协调,引进、新设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推动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在汉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吸引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入驻武汉,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本地股权投资机构。

  3、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和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保险代理、经纪和非上市公司产权登记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和产权经纪机构,培育和扶持优秀的地方性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标准,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提高专业化的服务水平。

  (四)鼓励创新,完善区域性资本市场

  积极发展与中部地区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1、加快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不断调整充实上市及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做大做强“新三板”武汉板块,支持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并适时上市融资。鼓励企业通过私募债、公司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2、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规范发展,丰富完善挂牌企业融资方式;探索推进“O2O孵化板”和发起设立“四板引导基金”等,力争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基础,建设长江中游地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比照“新三板”交易模式,打造区域性“新四板”市场,建立与“新三板”的合作对接机制。力争长江众筹金融交易平台等新兴交易场所及早获批,争取证监会支持,申请开展公募众筹试点。

  3、加快发展要素市场。鼓励全国性金融交易机构参与武汉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支持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发展,支持其产品创新,不断扩大交易规模,提高市场影响力;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航运交易、水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新型要素市场建设;推动规范设立大数据、众创空间等交易市场,发展股权众筹、九派文创等新型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段,整合创新创业要素高效流通,探索开展科技众筹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4、积极培育发展债券市场。充分利用永续债、区域集优债、市政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五)积极探索,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

  加快保险业改革步伐,推进保险业更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和民众需求。

  1、全面推进武汉保险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和湖北保监局共建“武汉保险示范区”的工作,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加大保险资金融资力度。建立保险资金融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建设全市保险资金融资项目库,搭建全市重大项目与保险资金有效对接平台。研究制定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武汉建设领域的鼓励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支持武汉经济建设。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3、不断创新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医疗责任、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火灾公众、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养老机构、校园安全、实习安全、承运人、旅行社等各类责任保险发展。积极支持武汉市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4、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秩序。加强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不实报道。把保险教育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等教育体系。

  (六)兼收并蓄,培育金融新业态

  依托武汉市各区特色金融发展的现有格局,大力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城镇化金融”、“民生金融”、“普惠金融”、“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形成武汉特色金融竞争优势。

  1、健全“绿色金融”。探索建立集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中介机构于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鼓励绿色企业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设立生态基金,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土壤修复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标准,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低碳发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风险投资进入低碳经济和生态建设领域,探索推进碳交易试点,加大对碳交易标准的研发投入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动排污权、节能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自愿减排项目进场交易,进一步拓展包括碳信贷、碳资本市场、碳保险交易在内的更加系统和完备的交易系统,逐步探索建立国内领先的碳金融市场。

  2、建设“城镇化金融”。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努力打造多元开放与协调创新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新格局。包括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领域,尤其是交通、教育、医疗、水电气等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适度利用国际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升级等项目。鼓励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城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城镇化基金的设立与运营;加快金融制度、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创造性地破解城镇化融资瓶颈,规避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抑制问题。

  3、全面发展“民生金融”。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把民生领域从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注点转变成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增长点。加快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运营,有效服务民众,拉动内需。建立民生领域贷款专业担保公司,对民生领域的贷款提供政策性支持和探索设立民生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落实发展“普惠金融”。积极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甚至贫困人口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等支小信贷业务;支持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支持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增加营业网点,对助农金融服务点进行提质扩面,发挥移动金融和支付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优势,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全面覆盖。有效发挥金融精准扶贫功能,增加针对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在住房、耐用品消费等领域的信贷服务;广泛提供针对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在经济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疾病养老等领域的保险服务。

  5、加快发展物流与供应链金融。探索设立物流交易所,完善物流企业产权交易;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独立的物流金融部门,开展物流和供应链产品创新;鼓励设立专业性物流银行提供专业的物流金融服务;推动交易、金融及政务监督“三合一”的第四方物流平台建设,加强银行与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的金融合作,培育、延展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的融资功能;在大型物流与仓储中心建立配套的物流与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集中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信用管理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集成供应链企业资信评估、融资交易、仓单质押、保险功能,减少物流与供应链企业的融资交易成本,提高其融资效率。

  6、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严格把控风险,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水平;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孵化器建设;制订互联网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服务计划;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系统建设,夯实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础,强化保障支撑。多途径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知识普及、风险宣传等信息咨询服务,开展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出现的风险及时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七)立足实际,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不断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助力武汉经济发展。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武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尤其是加大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2、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保险资金以债券、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交通、通讯、能源、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创新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法人机构在武汉市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为武汉市企业提供资金。

  3、推动政策性金融服务中小企业。鼓励银行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推进市区两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4、融资融智降低城市负债率。进一步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探索开展PPP模式、设立城市建设基金、信托股权及市政债等创新方式,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

  (八)合理布局,优化金融业空间结构

  至2020年末,金融空间规模不少于3.5平方公里,中部地区区域金融中心全面建成,江南江北“两核”发展成熟,科技金融等专业性金融产业形成全国影响力,产业效应显著。

  1、明确空间布局体系及结构。重点打造“区域级、市级、组团级和社区级”四级层级分明的金融空间体系。在空间布局模式上,区域级、市级金融布局采取空间集聚模式,表现为金融产业聚集区;组团级、社区级金融布局采取散点布局模式,表现为金融网点。依托武汉现有金融空间基础,进一步强化汉口建设大道与武昌中南路、中北路现实“两核”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大光谷资本特区的科技金融创新示范效应,努力将汉正街打造成未来金融主中心,全面推进形成“一心、两核、资本谷”的空间结构。

  2、推进“一心”建设。依托汉正街独有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两江交汇的优越地理位置,推进汉正街国际金融中心区建设。吸引长江、汉江两江三镇的高端金融服务和创新金融服务向新汉正街集中,把汉正街国际金融中心区打造成机构聚集、资金充沛、创新踊跃、交易活跃的中部金融极。

  3、推进“两核”建设。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完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两核”的辐射带动功能,即:在长江以北形成以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大道综合金融聚集区为核心、与二七国际企业总部商务区相互联动的金融聚集区;在长江以南形成以华中金融城-中南中北路总部金融聚集区为核心,与武昌滨江商务区协同联动的金融聚集区。

  4、推进东湖资本谷建设。整合东湖高新科技金融、金融后台及金融要素市场,打造东湖资本谷,全面建设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形成以科技金融为核心功能的产业金融及要素市场创新示范区、全国性金融后台产业基地。

  (九)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着力优化政策、信用、法治等环境,提高金融效率,控制金融风险。

  1、优化武汉金融发展政策环境。根据不同的金融行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层次的金融人才,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集聚更多的国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广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2、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加强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金融、社会、企业、个人等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大力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整个区域的征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动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市场监管,改善地方信用环境;继续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3、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行为监管、产品监管、投诉受理、消费者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消费环境。

  4、进一步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加强工商、税务、财政、公安、司法和金融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提高司法机关处置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和执结率。净化金融环境,保障正当金融活动有序、高效进行。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法治观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

  (十)强化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发展区域金融监管理念,明确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为武汉区域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1、提升金融监管协调的有效性。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完善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对综合性金融服务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协作监管,严格把控高关联度、高复杂度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

  2、加强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地方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3、防范和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财富管理类公司、P2P网络借贷公司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制订应急预案,适时预警,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金融工作组织领导

  发挥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规划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强地方金融法规建设,完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各区金融职能机构专业化建设,形成市区金融办(局)联动机制。

  (二)创新体制,助力金融人才资源聚集

  完善促进金融人才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城市合伙人”计划,大力引进知名创业投资人、知名基金管理人,成立“城市合伙人”创投联盟,引领社会资本。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配合,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高等院校联合组建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对政府机关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领军人才和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专业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金融管理者、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把武汉打造成为金融人才高地。

  (三)互利共赢,加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围绕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市场建设,深化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城市金融会商制度,加强与重庆、南京、上海等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金融合作,分层次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金融协同发展。进一步发挥武汉的经济金融优势,加强中部地区金融协作与交流,加快推进中部地区金融市场的对接,提高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力度,实现中部地区金融业的共同发展。推动武汉与中部其他各省市之间建立金融研究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中心城市政府间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跨区经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相互持股、业务协作及人才交流。加强与上海、北京等国内金融中心的对接,推动武汉与京沪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对接,依托高层次金融中心提升武汉金融业的市场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

  (四)互联互通,强化金融集聚设施支撑

  提升武汉对外辐射能力,围绕“4.5小时”高铁交通圈目标,加快构建武汉“米”字形高铁网络格局,加强航空枢纽建设,促进各大交通枢纽“无缝对接”,推进航空、高铁服务纵深发展,提升辐射力。加强各金融集聚区轨道交通、慢行系统以及其他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高信息交换效率和资金结算效率,推进大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增强配套设施服务能力,夯实金融业集聚基础。


  

  

  

  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审查稿)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二〇一六年

  目  录

  一、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时期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二)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三)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具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构建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二)促进融合,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三)夯实基础,提升金融机构的集聚度 

  (四)鼓励创新,完善区域性资本市场 

  (五)积极探索,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 

  (六)兼收并蓄,培育金融新业态 

  (七)立足实际,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八)合理布局,优化金融业空间结构 

  (九)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强化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金融工作组织领导 

  (二)创新体制,助力金融人才资源聚集 

  (三)互利共赢,加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四)互联互通,强化金融集聚设施支撑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加快武汉市金融业在“十三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国家九部委《武汉市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专项方案》,《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时期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武汉金融业经受了国内外经济波动的考验,金融改革深入推进,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金融市场稳步发展,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2015年,武汉市金融业增加值837.49亿元,同比增长19.71%,占第三产业比重达15.05%;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9393.16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7135.31亿元,各项总量指标均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自CFCI(中国金融中心指数)2008年首次发布以来,武汉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排名稳中有升,2015年在全国金融中心城市中排名第12,在中部6省中排名第1。

  2、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取得突破。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印发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5年底,武汉市银行业对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467.87亿元,推出了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科技板”、“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为武汉市打造智力资本集聚区、建设科技金融中心提供了强力支撑。

  3、金融聚集效应日益凸显。至2015年底,武汉市拥有各类金融机构227家,总部设在武汉的金融机构22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3家;法人证券公司2家,分公司24家;法人期货公司2家,分公司3家;证券基金管理分公司2家;法人保险公司3家,省级分公司71家;小额贷款公司110家;其他类金融机构1000多家。在武汉设立或筹建后台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33家。

  4、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上市公司6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47家,居全国城市第5位,新三板的“武汉板块”已经形成。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共挂牌802家,“科技板”公司215家,挂牌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和股权累计融资189.84亿元。推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新增民商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3家要素市场,东湖大数据、长江众筹(筹)、长江大数据(筹)等5家交易所集中挂牌。

  5、保险业取得迅猛发展。武汉保险示范区建设被写入国家相关文件,示范区建设已经从地方意志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武汉市共实现保险保费收入324.57亿元,同比增长22.15%。其中,财险公司保费收入107.95亿元,同比增长15.01%;寿险公司保费收入216.6亿元,同比增长26.05%。

  6、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信用武汉”建设稳步推进,企业、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试点逐步扩大,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连续13年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完善了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担保租赁、资信评估、信用评级、律师会计、基金管理及各类经纪公司,为企业提供了金融中介服务。防范和打击了非法集资与非法证券活动,建立和实施了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预警机制,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虽然武汉金融业完成了“十二五”主要目标,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金融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武汉市GDP在全国主要城市排名已进入前8位,同期的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在全国排名10位左右。二是金融机构总部不多。武汉市金融机构体系中大部分是分支机构,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机构较少,总部占全部机构总数仅有10%左右。三是缺乏全国性金融市场,并且区域性金融市场还有待加强。四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武汉征信系统已初步建成,但数据不全,系统分割,开放性不够,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尚需进一步规范发展。

  (二)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立足当前形势,展望未来五年,武汉金融业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1、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使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等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武汉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从而为武汉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空间。

  2、“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武汉是长江经济带的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上的节点城市,“十三五”时期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推动武汉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也为武汉金融业发展创造新机遇。

  3、国家战略聚焦武汉。继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获批“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城市”等战略,近年来,国家将重点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战略,国家九部委出台《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武汉被纳入《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及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城市。武汉作为长江中游中心城市,成为国家重大战略聚焦之地,肩负着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重任。国家战略在效应上叠加,时间上延续,为提升武汉在全国发展大格局中战略地位和作用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三)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增大以及国内其他城市金融竞争力的逐步增强,武汉金融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1、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面临持续性下行压力。具体表现为转型升级压力增大、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企业综合成本呈上升趋势,必将影响武汉金融业发展速度。

  2、区域金融风险逐渐累积。长期以来,金融业粗放式增长所积累的矛盾与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逐渐积累,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与金融监管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3、城市间的金融业竞争加剧。在全国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内众多城市纷纷将金融中心建设列为重点发展目标,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着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武汉市金融业必须锐意进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及“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金融创新与改革的全过程,立足武汉 “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发展定位,按照国家战略布局要求,深化金融改革与发展,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通过创新融资工具,强化资金“供给侧”管理,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金融领先发展原则。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必须坚持金融领先发展原则,让金融成为武汉市经济发展的“活水”和源泉。

  金融机制创新原则。深入推动武汉金融业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对金融业发展的持续推动力,以创新促进武汉市金融业跨越式发展。

  金融协调共享原则。促进武汉金融业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和结构协调发展,坚持金融发展成果普惠共享,增进城乡居民获得感。

  金融安全运行原则。坚持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并重,完善区域金融监管机制,保障区域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全面建成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和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1、建成中部区域金融中心。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多元化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形成金融机构的聚集区;构建区域性金融市场,形成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手段多样、资源配置高效的中心区;建设金融创新的试验区,实现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的跨越;构建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着力打造金融教育培训中心;推进金融产业合理布局,形成“一心、两核、资本谷”的空间结构。

  2、建成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载体,打造资本特区,全面落实创谷建设计划,探索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构建科技金融创新的优良环境和灵活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结合和协同创新发展,形成科技投融资机构和人才聚集、辐射全国的科技金融中心。

  3、建成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以大型金融机构后台项目为核心,相关配套设备和服务专业园区为基础,形成国内一流水平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大数据处理中心和应急响应中心。

  (四)具体目标

  金融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到2020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争取占GDP比重为10%,占第三产业比重为18%。

  银行业总体经营规模稳步提升。到2020年末,银行业资产总值达到400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29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220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

  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到2020年末,争取证券业交易规模达到10万亿,上市新三板企业数量为500家,社会融资规模达到5000亿,特色金融市场建设突破发展。到2020年末,争取在区域性票据市场、资本要素市场等区域性特色金融市场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1—2个重点领域建设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金融市场。

  保险业务和保险机构获得长足发展。到2020年末,武汉保险密度达到6000元,保险深度达到4.0%,各类型保险机构共同发展的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完善。

  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到2020年末,争取各类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达到40家,成为具有全国辐射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三、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实施金融创新,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改革,构建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坚持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金融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做好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利用武汉列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这一重大机遇,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三大产业,建立起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金融服务新体系。以获批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在武汉金融超市基础上成立武汉科技金融促进中心,成为落实科技金改方案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合理确定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比例,确保不良贷款保持在合理区间。

  2、推进投贷联动的试点工作。建立投贷联动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及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获批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在汉设立专营机构推进相关业务,推动试点银行与相关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打通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通道。

  3、深化与金融机构“十三五”合作。深入研究和重点推进“三去一补一降”工作,通过增加信贷投放、PPP合作、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挥金融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在汉金融机构优化结构,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继续与条件成熟的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保障资金供给。

  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提升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5、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借鉴国际先进金融管理理念、经验和准则,完善金融企业治理结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境外资本,开展与境外机构的深度合作。有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完善外债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区域合作,加强国际型金融人才的储备,鼓励金融机构稳健拓展国际金融业务,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构建有利于出口产品升级换代和扶持企业“走出去”的对外开放金融服务体系。

  (二)促进融合,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以《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获批为契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

  1、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引进和新设服务于科技改革创新的金融机构,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和民间资本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起设立证券公司,支持依法发起设立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基金销售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机构。

  2、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银保联动贷款、选择权贷款和科技型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工具箱”试点工作,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管、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机制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给予更高的风险容忍度。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积极培育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

  3、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的融资渠道。围绕产业链谋划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融资链,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资产证券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试点;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债权等途径开展直接融资。

  4、加快推动科技保险发展。支持设立科技保险公司,引导其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和内外贸信用保险规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投资重大科技项目的新途径。

  5、深化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提升武汉金融业对外辐射能力,推动武汉城市圈信贷市场一体化、票据市场一体化、支付结算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一体化和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鼓励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武汉城市圈域内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6、设立公益性科技担保公司。通过政府资金引导,设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科技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政府主导公益性担保公司业务规模,提高政府增信和信贷贴息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7.设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支持现有市场主体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新设科技型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夯实基础,提升金融机构的集聚度

  加快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突出武汉金融产业特色。

  1、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新设力度。加快聚集各类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机构布局,不断拓宽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根据产业导向,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形成传统金融、创新金融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继续支持设立民营科技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科技保险公司、寿险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法人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扶贫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理财、小企业、私人银行、直销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等板块进行牌照管理和子公司改革试点;支持设立小微券商、网络证券、网络基金销售等创新性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天使基金和风险基金。

  2、组建和培育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武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作用,整合区域金融资源;创造条件,积极协调,引进、新设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推动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在汉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吸引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入驻武汉,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本地股权投资机构。

  3、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和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保险代理、经纪和非上市公司产权登记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和产权经纪机构,培育和扶持优秀的地方性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标准,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提高专业化的服务水平。

  (四)鼓励创新,完善区域性资本市场

  积极发展与中部地区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1、加快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不断调整充实上市及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做大做强“新三板”武汉板块,支持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并适时上市融资。鼓励企业通过私募债、公司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2、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规范发展,丰富完善挂牌企业融资方式;探索推进“O2O孵化板”和发起设立“四板引导基金”等,力争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基础,建设长江中游地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比照“新三板”交易模式,打造区域性“新四板”市场,建立与“新三板”的合作对接机制。力争长江众筹金融交易平台等新兴交易场所及早获批,争取证监会支持,申请开展公募众筹试点。

  3、加快发展要素市场。鼓励全国性金融交易机构参与武汉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支持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发展,支持其产品创新,不断扩大交易规模,提高市场影响力;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航运交易、水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新型要素市场建设;推动规范设立大数据、众创空间等交易市场,发展股权众筹、九派文创等新型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段,整合创新创业要素高效流通,探索开展科技众筹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4、积极培育发展债券市场。充分利用永续债、区域集优债、市政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五)积极探索,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

  加快保险业改革步伐,推进保险业更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和民众需求。

  1、全面推进武汉保险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和湖北保监局共建“武汉保险示范区”的工作,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加大保险资金融资力度。建立保险资金融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建设全市保险资金融资项目库,搭建全市重大项目与保险资金有效对接平台。研究制定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武汉建设领域的鼓励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支持武汉经济建设。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3、不断创新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医疗责任、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火灾公众、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养老机构、校园安全、实习安全、承运人、旅行社等各类责任保险发展。积极支持武汉市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4、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秩序。加强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不实报道。把保险教育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等教育体系。

  (六)兼收并蓄,培育金融新业态

  依托武汉市各区特色金融发展的现有格局,大力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城镇化金融”、“民生金融”、“普惠金融”、“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形成武汉特色金融竞争优势。

  1、健全“绿色金融”。探索建立集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中介机构于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鼓励绿色企业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设立生态基金,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土壤修复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标准,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低碳发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风险投资进入低碳经济和生态建设领域,探索推进碳交易试点,加大对碳交易标准的研发投入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动排污权、节能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自愿减排项目进场交易,进一步拓展包括碳信贷、碳资本市场、碳保险交易在内的更加系统和完备的交易系统,逐步探索建立国内领先的碳金融市场。

  2、建设“城镇化金融”。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努力打造多元开放与协调创新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新格局。包括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领域,尤其是交通、教育、医疗、水电气等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适度利用国际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升级等项目。鼓励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城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城镇化基金的设立与运营;加快金融制度、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创造性地破解城镇化融资瓶颈,规避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抑制问题。

  3、全面发展“民生金融”。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把民生领域从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注点转变成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增长点。加快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运营,有效服务民众,拉动内需。建立民生领域贷款专业担保公司,对民生领域的贷款提供政策性支持和探索设立民生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落实发展“普惠金融”。积极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甚至贫困人口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等支小信贷业务;支持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支持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增加营业网点,对助农金融服务点进行提质扩面,发挥移动金融和支付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优势,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全面覆盖。有效发挥金融精准扶贫功能,增加针对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在住房、耐用品消费等领域的信贷服务;广泛提供针对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在经济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疾病养老等领域的保险服务。

  5、加快发展物流与供应链金融。探索设立物流交易所,完善物流企业产权交易;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独立的物流金融部门,开展物流和供应链产品创新;鼓励设立专业性物流银行提供专业的物流金融服务;推动交易、金融及政务监督“三合一”的第四方物流平台建设,加强银行与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的金融合作,培育、延展第四方物流运营主体的融资功能;在大型物流与仓储中心建立配套的物流与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集中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信用管理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集成供应链企业资信评估、融资交易、仓单质押、保险功能,减少物流与供应链企业的融资交易成本,提高其融资效率。

  6、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严格把控风险,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水平;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孵化器建设;制订互联网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服务计划;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系统建设,夯实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础,强化保障支撑。多途径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知识普及、风险宣传等信息咨询服务,开展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出现的风险及时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七)立足实际,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不断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助力武汉经济发展。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武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尤其是加大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2、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保险资金以债券、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交通、通讯、能源、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创新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法人机构在武汉市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为武汉市企业提供资金。

  3、推动政策性金融服务中小企业。鼓励银行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推进市区两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4、融资融智降低城市负债率。进一步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探索开展PPP模式、设立城市建设基金、信托股权及市政债等创新方式,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

  (八)合理布局,优化金融业空间结构

  至2020年末,金融空间规模不少于3.5平方公里,中部地区区域金融中心全面建成,江南江北“两核”发展成熟,科技金融等专业性金融产业形成全国影响力,产业效应显著。

  1、明确空间布局体系及结构。重点打造“区域级、市级、组团级和社区级”四级层级分明的金融空间体系。在空间布局模式上,区域级、市级金融布局采取空间集聚模式,表现为金融产业聚集区;组团级、社区级金融布局采取散点布局模式,表现为金融网点。依托武汉现有金融空间基础,进一步强化汉口建设大道与武昌中南路、中北路现实“两核”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大光谷资本特区的科技金融创新示范效应,努力将汉正街打造成未来金融主中心,全面推进形成“一心、两核、资本谷”的空间结构。

  2、推进“一心”建设。依托汉正街独有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两江交汇的优越地理位置,推进汉正街国际金融中心区建设。吸引长江、汉江两江三镇的高端金融服务和创新金融服务向新汉正街集中,把汉正街国际金融中心区打造成机构聚集、资金充沛、创新踊跃、交易活跃的中部金融极。

  3、推进“两核”建设。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完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两核”的辐射带动功能,即:在长江以北形成以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大道综合金融聚集区为核心、与二七国际企业总部商务区相互联动的金融聚集区;在长江以南形成以华中金融城-中南中北路总部金融聚集区为核心,与武昌滨江商务区协同联动的金融聚集区。

  4、推进东湖资本谷建设。整合东湖高新科技金融、金融后台及金融要素市场,打造东湖资本谷,全面建设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形成以科技金融为核心功能的产业金融及要素市场创新示范区、全国性金融后台产业基地。

  (九)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着力优化政策、信用、法治等环境,提高金融效率,控制金融风险。

  1、优化武汉金融发展政策环境。根据不同的金融行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层次的金融人才,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集聚更多的国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广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2、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加强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金融、社会、企业、个人等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大力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整个区域的征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动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市场监管,改善地方信用环境;继续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3、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行为监管、产品监管、投诉受理、消费者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消费环境。

  4、进一步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加强工商、税务、财政、公安、司法和金融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提高司法机关处置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和执结率。净化金融环境,保障正当金融活动有序、高效进行。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法治观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

  (十)强化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发展区域金融监管理念,明确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为武汉区域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1、提升金融监管协调的有效性。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完善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对综合性金融服务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协作监管,严格把控高关联度、高复杂度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

  2、加强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地方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3、防范和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财富管理类公司、P2P网络借贷公司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制订应急预案,适时预警,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金融工作组织领导

  发挥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规划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强地方金融法规建设,完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各区金融职能机构专业化建设,形成市区金融办(局)联动机制。

  (二)创新体制,助力金融人才资源聚集

  完善促进金融人才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城市合伙人”计划,大力引进知名创业投资人、知名基金管理人,成立“城市合伙人”创投联盟,引领社会资本。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配合,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高等院校联合组建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对政府机关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领军人才和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专业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金融管理者、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把武汉打造成为金融人才高地。

  (三)互利共赢,加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围绕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市场建设,深化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城市金融会商制度,加强与重庆、南京、上海等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金融合作,分层次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金融协同发展。进一步发挥武汉的经济金融优势,加强中部地区金融协作与交流,加快推进中部地区金融市场的对接,提高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力度,实现中部地区金融业的共同发展。推动武汉与中部其他各省市之间建立金融研究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中心城市政府间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跨区经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相互持股、业务协作及人才交流。加强与上海、北京等国内金融中心的对接,推动武汉与京沪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对接,依托高层次金融中心提升武汉金融业的市场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

  (四)互联互通,强化金融集聚设施支撑

  提升武汉对外辐射能力,围绕“4.5小时”高铁交通圈目标,加快构建武汉“米”字形高铁网络格局,加强航空枢纽建设,促进各大交通枢纽“无缝对接”,推进航空、高铁服务纵深发展,提升辐射力。加强各金融集聚区轨道交通、慢行系统以及其他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高信息交换效率和资金结算效率,推进大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增强配套设施服务能力,夯实金融业集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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