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08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规〔20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综合管理机制和电梯运行维护、更新改造资金保障机制,提升全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大力推进“三无”(无责任主体、无维修基金、无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住宅和提供公众服务的电梯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电梯配置规划审批办法,严把电梯安全配置关

1.区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区国土规划、安监质监部门制定电梯配置规范,提高全区电梯配置标准,解决电梯配置数量不足、档次偏低、运行参数选择未留有足够冗余度的问题。

2.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配置电梯,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3.区国土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电梯安全配置关,对电梯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二)采取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等措施,消除“三无电梯”

1.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对未实现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弃管”导致无法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电梯所在地的街镇要会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帮助、督促业主委员会(业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

2.对无更新改造经费的住宅电梯,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119号)规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执行。

3.对无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同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应当覆盖检验周期,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建立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资金机制

1.对住宅电梯,由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牵头,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积极推广建立“住宅电梯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探索设立“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专项资金”,并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为电梯安全运行和隐患消除提供资金保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合理使用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切实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资金。

2.对非住宅电梯,由使用管理单位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资金。

(四)提升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

要对每台电梯进行登记编号,收集电梯型号、规格、安装地点等详细信息,并输入全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实现“以梯找房,以房找梯”管理要求;要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电梯运行监测信息应用系统,为使用管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提供服务;要实现“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大厅”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管理系统”向街镇等监管终端以及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的管理终端延伸。

(五)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维修保养单位监督抽查制度,制定监督抽查标准规范,对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示结果。

2.将知名度高、信誉好、规模大的维修保养单位纳入我区服务行业名牌评定范畴,扶持优质品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做强、做大,树立行业服务标杆。

3.严厉打击“挂靠维保”、“假维保”、“低价劣质维保”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维修保养单位坚决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维修保养单位,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资质。

(六)建立电梯安全“红黑榜”和投诉排名公示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群众投诉举报、消防应急救援平台、维修保养单位远程监控系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分析和统计,对存在质量缺陷的电梯制造单位,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使用管理单位,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定期在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上曝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维护公平有序的电梯安全使用市场环境。

(七)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1.各有关街镇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配置足够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站的作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2.综治部门要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中,明确电梯安全管理的内容、职责及运行机制,并落实到网格,提升电梯隐患的发现查处能力。

3.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立电梯社会监督员队伍,检查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向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发现的问题。

(八)建立以消防应急为主要平台的电梯救援体系

1.进一步完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为主力、公安消防为兜底”的电梯“三级救援体系”。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管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

3.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做好电梯故障困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按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九)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全方位开展电梯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督促使用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提示、投诉救援电话等警示标志。

2.教育部门要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学生教育内容,从孩子抓起,强化电梯安全意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01日—1010日)。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职责拟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宣传,着力营造电梯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51011日—1215日)。区安监质监局围绕电梯安全管理“六落实”(责任主体落实、维修保养单位落实、通讯装置落实、人员值班落实、困人救援落实、定期检验落实),在全区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依法采取封停措施。各有关街镇及区城乡建设局、区房产服务中心配合区安监质监局开展电梯排查摸底工作,查清包括未竣工验收电梯在内的所有电梯的安装地址、楼栋号和单元号并登记备案,为建立电梯网络数据管理系统打好基础。

(三)整改督查阶段(20151216日—1230日)。区安委会组织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电梯检验机构等相关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二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三是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电梯安全检查台账和凭证建立情况;五是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凭证建立情况。在督查整改工作完成任务后,总结分析全区电梯安全状态,形成全区电梯风险控制报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

四、责任分工

各有关街镇: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排查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组织和协调居民小区电梯纳入物业管理;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运行和更新改造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问题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安监质监局:负责全区电梯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办理电梯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电梯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查封存在严重隐患的问题电梯;大力宣传电梯安全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使用管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新建楼栋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电梯正式移交使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区房产服务中心:引导和推进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则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规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保障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依法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电梯改造更新。

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因封停居民住宅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经“110”、“119”报警电话反映的电梯故障困人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配合处置涉及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学生的电梯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合理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明确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经费比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处理电梯安全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镇、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责。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电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于10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俊 副区级干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旺生 区安监质监局局长

陈国峰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王震球 区发改委调研员

高东升 区信访局副局长

周耀生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李津舟 区综改办专职副主任

林荣胜 区商务局副局长

姜 珊 区文化局副局长

邵宏峰 区安监质监局副局长

王振兴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金安 区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办主任

柳新峰 区国土规划局副调研员

叶 平 区卫计委副调研员

陈建东 区房产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李桂东 旧街街党工委副书记

李金发 凤凰镇党委副书记

江建军 道观河风景旅游区党工委副书记

孙俊峰 李集街纪工委书记

陈汉民 阳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夏国斌 涨渡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金福 汪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茂林 三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越山 潘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先进 邾城街党工委委员

李继红 辛冲街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周胜利 徐古街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谢水平 双柳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孙咏林 仓埠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朱造平 阳逻开发区阳逻园区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旺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邵宏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区安监质监局办公。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51014

附件:

(新政规〔20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综合管理机制和电梯运行维护、更新改造资金保障机制,提升全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大力推进“三无”(无责任主体、无维修基金、无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住宅和提供公众服务的电梯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电梯配置规划审批办法,严把电梯安全配置关

1.区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区国土规划、安监质监部门制定电梯配置规范,提高全区电梯配置标准,解决电梯配置数量不足、档次偏低、运行参数选择未留有足够冗余度的问题。

2.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配置电梯,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3.区国土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电梯安全配置关,对电梯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二)采取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等措施,消除“三无电梯”

1.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对未实现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弃管”导致无法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电梯所在地的街镇要会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帮助、督促业主委员会(业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

2.对无更新改造经费的住宅电梯,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119号)规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执行。

3.对无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同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应当覆盖检验周期,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建立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资金机制

1.对住宅电梯,由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牵头,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积极推广建立“住宅电梯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探索设立“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专项资金”,并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为电梯安全运行和隐患消除提供资金保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合理使用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切实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资金。

2.对非住宅电梯,由使用管理单位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资金。

(四)提升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

要对每台电梯进行登记编号,收集电梯型号、规格、安装地点等详细信息,并输入全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实现“以梯找房,以房找梯”管理要求;要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电梯运行监测信息应用系统,为使用管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提供服务;要实现“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大厅”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管理系统”向街镇等监管终端以及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的管理终端延伸。

(五)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维修保养单位监督抽查制度,制定监督抽查标准规范,对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示结果。

2.将知名度高、信誉好、规模大的维修保养单位纳入我区服务行业名牌评定范畴,扶持优质品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做强、做大,树立行业服务标杆。

3.严厉打击“挂靠维保”、“假维保”、“低价劣质维保”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维修保养单位坚决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维修保养单位,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资质。

(六)建立电梯安全“红黑榜”和投诉排名公示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群众投诉举报、消防应急救援平台、维修保养单位远程监控系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分析和统计,对存在质量缺陷的电梯制造单位,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使用管理单位,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定期在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上曝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维护公平有序的电梯安全使用市场环境。

(七)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1.各有关街镇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配置足够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站的作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2.综治部门要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中,明确电梯安全管理的内容、职责及运行机制,并落实到网格,提升电梯隐患的发现查处能力。

3.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立电梯社会监督员队伍,检查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向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发现的问题。

(八)建立以消防应急为主要平台的电梯救援体系

1.进一步完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为主力、公安消防为兜底”的电梯“三级救援体系”。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管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

3.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做好电梯故障困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按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九)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全方位开展电梯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督促使用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提示、投诉救援电话等警示标志。

2.教育部门要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学生教育内容,从孩子抓起,强化电梯安全意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01日—1010日)。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职责拟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宣传,着力营造电梯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51011日—1215日)。区安监质监局围绕电梯安全管理“六落实”(责任主体落实、维修保养单位落实、通讯装置落实、人员值班落实、困人救援落实、定期检验落实),在全区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依法采取封停措施。各有关街镇及区城乡建设局、区房产服务中心配合区安监质监局开展电梯排查摸底工作,查清包括未竣工验收电梯在内的所有电梯的安装地址、楼栋号和单元号并登记备案,为建立电梯网络数据管理系统打好基础。

(三)整改督查阶段(20151216日—1230日)。区安委会组织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电梯检验机构等相关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二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三是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电梯安全检查台账和凭证建立情况;五是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凭证建立情况。在督查整改工作完成任务后,总结分析全区电梯安全状态,形成全区电梯风险控制报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

四、责任分工

各有关街镇: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排查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组织和协调居民小区电梯纳入物业管理;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运行和更新改造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问题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安监质监局:负责全区电梯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办理电梯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电梯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查封存在严重隐患的问题电梯;大力宣传电梯安全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使用管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新建楼栋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电梯正式移交使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区房产服务中心:引导和推进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则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规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保障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依法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电梯改造更新。

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因封停居民住宅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经“110”、“119”报警电话反映的电梯故障困人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配合处置涉及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学生的电梯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合理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明确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经费比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处理电梯安全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镇、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责。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电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于10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俊 副区级干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旺生 区安监质监局局长

陈国峰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王震球 区发改委调研员

高东升 区信访局副局长

周耀生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李津舟 区综改办专职副主任

林荣胜 区商务局副局长

姜 珊 区文化局副局长

邵宏峰 区安监质监局副局长

王振兴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金安 区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建管办主任

柳新峰 区国土规划局副调研员

叶 平 区卫计委副调研员

陈建东 区房产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李桂东 旧街街党工委副书记

李金发 凤凰镇党委副书记

江建军 道观河风景旅游区党工委副书记

孙俊峰 李集街纪工委书记

陈汉民 阳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夏国斌 涨渡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金福 汪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茂林 三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越山 潘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先进 邾城街党工委委员

李继红 辛冲街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周胜利 徐古街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谢水平 双柳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孙咏林 仓埠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朱造平 阳逻开发区阳逻园区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旺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邵宏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区安监质监局办公。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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