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区、街道、社区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2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区、街道、社区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工作要求和市审改办《关于开展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区审改办参照《指导目录》,比对实际在办事项,按照“参照比对”“查找差异”“自行审查”“争取支持”“汇总审定”五阶段推进工作。在广泛征求各街道各部门意见基础上,积极向市直部门汇报情况并接受指导,经过反复沟通,两轮审查,根据市级指导意见以及区委编办、区司法局意见,确定事项职能归属,明确事项认领结果,完成了合规性、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江汉区区、街道、社区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编制规则

一是要求区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指导目录》的标准认领,杜绝将子项作为大项认领,或将大项纳入子项不认领的做法,做到“应领尽领”。

二是不认领《指导目录》事项的,应有充分理由,对于已取消、已下放、拟取消、拟下放而未认领的事项,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三是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新增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事项,应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作为依据;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应提供武汉市人民政府和部门文件及其以上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江汉区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区级34个部门,按子项统计,共853项子项。其中,行政许可328项,行政给付33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确认68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49项,公共服务认领264项。

《江汉区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子项统计,街道事项121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14项,公共服务77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江汉区社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子项统计,社区事项47项,均为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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