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1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分)局,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办事群众、企业和银行,优化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程序,强化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风险防范,有效保障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不受侵害,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0日起,我市全面推行在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权注销“全程网办”登记服务,各银行只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不动产登记专线、系统直连等渠道,全程“零资料、无现场、全自助”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武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服务“秒报秒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地方金融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全程网办”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0〕38号)要求,确保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及时办理、按时办结。

二、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网上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银行应指定本机构专人作为受托人至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代理人的委托功能进行自助备案指定受托人,也可通过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集中备案。自2022年1月10日起,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重复收取银行纸质授权委托书。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深化与不动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支持不动产登记窗口在线查询、获取和核实银行贷款结清信息。对于网上无法获取贷款结清信息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与银行指定专人及时完成相关信息核实工作,堵住风险漏洞。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规定,我市已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不动产登记专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服务接口等多种获取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途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防范风险,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用,逐步取消纸质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窗口发现持虚假资料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及时将涉案嫌疑人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并实时向相关银行推送。相关银行也应同步及时报警,配合做好案件侦查工作,并将涉案嫌疑人纳入诚信管理。涉案人员及不动产后续申请办理各类登记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和条件审查办理。

五、各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全程网办”事项的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工作职责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核实抵押权注销登记信息与贷款结清情况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格防范风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启动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处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4日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