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湖北省“楚才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18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湖北省“楚才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楚才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0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楚才卡”A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2021﹞171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按照《湖北省“楚才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持有“楚才卡”A卡和B卡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措施

持有“楚才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格,可以在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内申请贷款。

持有“楚才卡”B卡的高层次人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格,可以在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内申请贷款。

“首套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持卡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自住房。

三、办理条件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

(二)“楚才卡”A卡和B卡的持有人本人作为借款人。

(三)“楚才卡”A卡和B卡的持有人已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账户状态正常并汇缴1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

(四)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六)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的80%。

购买再交易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不高于再交易住房房屋年限限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七)在本市及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楚才卡”A卡和B卡的持有人)在购房时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提交申请,受托银行受理并收齐贷款相关资料后,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核实“楚才卡”A卡和B卡高层次人才信息,核实无误后再由贷款业务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初审,后续贷款流程参照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五、其他

(一)本支持政策不适用于持卡人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业务受托银行要为持“楚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一对一”全程服务、跟踪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本办法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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