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10
(新政办〔2022〕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领导

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解读

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一、起草背景

20222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武政办〔2022〕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武政办〔2022〕13号)及《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洲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新政发〔202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应急管理局2022219日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代拟稿)》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征集意见,根据所征集的意见修改制定了《通知》,经区政府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大部分、13条具体内容。区应急管理局在起草时基本沿袭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武政办〔2022〕13号)的主要框架,同时结合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重点

(一)明确了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二)明确了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三)明确了责任落实工作的机制;

(四)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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