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25
(新政办〔2022〕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政办〔20226号)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洲区司法局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3月2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新政办〔20226号)文件下发(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编制《目录》?

答: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

科学编制《目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目录》是如何编制的?

答:今年年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部门各街道下发了征求《2022年度拟提请区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共收到11个单位上报的事项20项。根据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报经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示,初选出1项决策事项形成了《目录》,并已于2022314日经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目录》的内容和确定依据是什么?

答:《目录》确定的事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定的依据为《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新洲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新政办〔2015〕49号)范围限定为重要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民生与社会建设、价费等六大类34个小项。《目录》拟确定的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方面内容,属于上述决策事项清单范围。

四、《目录》应如何公布?

答:《目录》明确了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起草单位、决策时间安排和是否需要听证等内容。经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应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报经委同意,并由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目录》应如何实施?

答: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司法局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人民政府办公负责决策事项提请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的有关会务安排和公文制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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