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经对截至2023年4月30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研究,决定:保留7件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附后)。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1 |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失效和废止的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江政规〔2017〕2号 | 长期有效 |
2 |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江政规〔2018〕1号 | 长期有效 |
3 |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江政规〔2019〕1号 | 长期有效 |
4 | 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政规〔2021〕1号 | 长期有效 |
5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政规〔2018〕4号 | 2023年10月17日 |
6 | 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江政规〔2020〕1号 | 2025年10月2日 |
7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政规〔2022〕1号 | 2027年12月29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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