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10
《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部署,为深化江汉区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工业用地(M0),打造高品质新型产业发展空间,推进高新高端产业与科创创新机构融合发展,加快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33),参照《关于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124)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新型工业用地(M0)概念内涵

1)新型工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2)新型工业用地(M0)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用地(M)”类中增设的用地类型,用地性质仍属于工业用地。

2.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江汉区管理范围。江汉人民政府是新型工业用地(M0)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的具体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3.规划管理要求

1)来源类型:新型工业用地(M0)分为新供应和已供地调整两种类型。根据辖区工业用地情况,新型工业用地(M0)为已供地调整类型。江汉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新型工业用地(M0)空间布局方案,已供地调整M0项目符合空间布局方案。

2)规划调整程序:规划工业用地(M1M2M3)可完全兼容M0用地,经区认定符合M0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按兼容方式办理规划手续;其它用地转为M0用地,按照控规修改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3)规模控制:M0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规模的1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满足城市空间品质、公共服务、市政配套、机场净空控制等要求。

4)功能混合:M0项目的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70%,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M0产业用房可根据实际用途,参照办公、工业建筑设计规范及停车位配建比标准执行。

4.关于土地供应

1)已供地调整为M0采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2)确定供地价格

新供应M0土地出让(租赁)价格为工业地价+办公地价的15%×(1+可分割比例)。

已供地调整为M0,项目开发主体按照新型工业用地(M0)的土地出让价格与原用地土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5.关于分割转让

1)竣工后的M0产业用房经江汉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审查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分割转让。

2M0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产业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分割转让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配套用房可以分割转让,但须与产业用房相挂钩。

6.强化履约管理

1江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第一责任,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区发改、科经、商务、建设、房管、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

2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履约协议书》授权江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开发主体签订《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履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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