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部署,为深化江汉区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工业用地(M0),打造高品质新型产业发展空间,推进高新高端产业与科创创新机构融合发展,加快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3〕3号),参照《关于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21〕2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新型工业用地(M0)概念内涵
(1)新型工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2)新型工业用地(M0)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用地(M)”类中增设的用地类型,用地性质仍属于工业用地。
2.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江汉区管理范围。江汉区人民政府是新型工业用地(M0)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的具体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3.规划管理要求
(1)来源类型:新型工业用地(M0)分为新供应和已供地调整两种类型。根据辖区工业用地情况,新型工业用地(M0)为已供地调整类型。江汉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新型工业用地(M0)空间布局方案,已供地调整M0项目符合空间布局方案。
(2)规划调整程序:规划工业用地(M1、M2、M3)可完全兼容M0用地,经我区认定符合M0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按兼容方式办理规划手续;其它用地转为M0用地,按照控规修改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3)规模控制:M0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规模的1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满足城市空间品质、公共服务、市政配套、机场净空控制等要求。
(4)功能混合:M0项目的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70%,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M0产业用房可根据实际用途,参照办公、工业建筑设计规范及停车位配建比标准执行。
4.关于土地供应
(1)已供地调整为M0采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2)确定供地价格
新供应M0土地出让(租赁)价格为工业地价+办公地价的15%×(1+可分割比例)。
已供地调整为M0,项目开发主体按照新型工业用地(M0)的土地出让价格与原用地土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5.关于分割转让
(1)竣工后的M0产业用房经江汉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审查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分割转让。
(2)M0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产业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分割转让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配套用房可以分割转让,但须与产业用房相挂钩。
6.强化履约管理
(1)江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第一责任,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区发改、科经、商务、建设、房管、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
(2)我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履约协议书》;并授权江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开发主体签订《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履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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