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7〕3号)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08
(新政发〔2017〕3号)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举水、倒水、沙河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自201711日起,继续禁止举水、倒水、沙河河道采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11日至20171231日止,全面禁止举水、倒水、沙河河道采砂。

二、禁止河道采砂期间,区水务部门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活动。各街镇要加强对辖区非法采砂活动的监控,及时劝阻非法采砂行为。

四、对拒不执行禁止河道采砂规定,阻挠、抗拒执法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7116

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举水、倒水、沙河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自201711日起,继续禁止举水、倒水、沙河河道采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11日至20171231日止,全面禁止举水、倒水、沙河河道采砂。

二、禁止河道采砂期间,区水务部门不得办理河道采砂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活动。各街镇要加强对辖区非法采砂活动的监控,及时劝阻非法采砂行为。

四、对拒不执行禁止河道采砂规定,阻挠、抗拒执法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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