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17
《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7-17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7 16:20 【 下载 】  字号:[ ]

为加快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水平,2023年7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了解《办法》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制。当前,我市在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应对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队伍配建不全、主体责任不明、运行机制不畅、保障能力不够等问题,亟需制订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各级各部门建设任务和责任,补齐应急救援队伍短板,加速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平战结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起草过程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和问题导向,坚持集思广益和问计于民,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结合兄弟省市有效做法和我市成功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经验,多次听取相关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名义出台实施。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哪几类?

《办法》明确的应急救援队伍类型包括负责专业行业领域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打早打小任务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自行组建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由社会组织组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除此以外,我市还有国家综合救援队伍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由于这两类队伍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界定,所以本《办法》调整对象不包括上述两类队伍。

(二)应急救援队伍谁来建?

《办法》明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负责该行业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主建设,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等13个部门应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抢险救援的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社区组建,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规模不得少于30人,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应依托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生产经营单位自建,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三)什么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办法》所指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建设的,经法定程序登记注册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建成后的应急救援队伍谁来管?

《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要每年对队员开展不少于48小时的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和演练。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进行评估,并将队伍的基本信息和异动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五)应急救援队伍如何调用?

《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指挥机构可调度所属应急救援队伍。街道(乡镇)可调度本辖区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下达调度指令。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令后,应当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服从现场指挥机构指挥。

(六)应急救援队伍如何保障?

《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日常保障和救援保障机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应急救援过程中,事发地政府应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和救援人员提供必要保障。队伍组建单位应为救援队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落实医疗、抚恤、保险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慈善机构捐赠善款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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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水平,2023年7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了解《办法》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制。当前,我市在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应对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队伍配建不全、主体责任不明、运行机制不畅、保障能力不够等问题,亟需制订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各级各部门建设任务和责任,补齐应急救援队伍短板,加速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平战结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起草过程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和问题导向,坚持集思广益和问计于民,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结合兄弟省市有效做法和我市成功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经验,多次听取相关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名义出台实施。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哪几类?

《办法》明确的应急救援队伍类型包括负责专业行业领域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打早打小任务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自行组建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由社会组织组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除此以外,我市还有国家综合救援队伍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由于这两类队伍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界定,所以本《办法》调整对象不包括上述两类队伍。

(二)应急救援队伍谁来建?

《办法》明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负责该行业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主建设,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等13个部门应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抢险救援的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社区组建,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规模不得少于30人,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应依托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生产经营单位自建,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三)什么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办法》所指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建设的,经法定程序登记注册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建成后的应急救援队伍谁来管?

《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要每年对队员开展不少于48小时的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和演练。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进行评估,并将队伍的基本信息和异动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五)应急救援队伍如何调用?

《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指挥机构可调度所属应急救援队伍。街道(乡镇)可调度本辖区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下达调度指令。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令后,应当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服从现场指挥机构指挥。

(六)应急救援队伍如何保障?

《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日常保障和救援保障机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应急救援过程中,事发地政府应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和救援人员提供必要保障。队伍组建单位应为救援队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落实医疗、抚恤、保险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慈善机构捐赠善款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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