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03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03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03号提案的答复

 武体函〔2023〕37号

尊敬的鲍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偏远地区青少年游泳环境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市游泳场所大部分集中在中心城区内,远城区游泳场所严重缺乏,即便有也在城关地区,偏远农村青少年只能到江河互查等自然水域野泳,危险系数极大”,既是切实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也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针对农村偏远地区青少年游泳环境建设的问题,市体育局立足工作职能,联合武汉市水务局,认真吸纳委员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到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当中:

一、进一步强化江河湖库游泳管理的警示宣传工作

市水务局在开展河道、湖泊、江滩、水库等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安全警示和日常防范工作,配合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在两江四岸江滩设置应急救援站、组建救援志愿队伍,为水上救援队伍参加长江防溺水值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指导各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河道、湖泊、水库等重点、敏感水域做好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做到标识位置醒目、字体规范、内容明确具体、警示有效。累计设置“禁止游泳”、“小心溺水”等安全警示牌一千余个,并设置有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车(喇叭)、警戒线、隔离带等,在大中型水库安装太阳能语音警示系统11套,持续在水库大坝周边进行语音宣传警示,配备救生圈、救生绳、救生衣、救生杆等救援设备。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对管理范围内发现的钓鱼、游泳等危险涉水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劝离等劝导工作。

二、切实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游泳场所建设

我局将积极制定农村地区公共游泳场所建设规划,实地调研,摸清我市农村偏远地区掌握农村偏远地区的游泳场所需求缺口,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设适合本地需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一是在水源丰富、条件具备的村镇或学校,兴建一批安全的可进行游泳锻炼和培训的泳池;二是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自然水域,在辖区内选择适合游泳的安全河段,通过增设围栏、安装防滑垫、设置安全标识、配齐救生设施等措施建设简易天然泳池;三是对于一些边远的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拼装式游泳池或充气式游泳池。配置好基本的安全游泳设施和人员,做到“疏”“引”结合,避免学生私自到危险水域去游泳或玩耍。

三、开展农村偏远地区免费游泳技能培训

联合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农村偏远地区适龄中小学生大力推进免费游泳技能、溺水急救技能、防溺水安全知识等专项培训。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游泳技能指导,以增强自救自护能力为目标,邀请有资质的教练进行游泳教学。让农村偏远地区的青少年通过学习掌握游泳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针对青少年心理行为等特点,推出安全教育警示课,让其自身充分认识野泳的危害,增强孩子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三是通过联合社会体育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一系列的游泳趣味活动和比赛,既能解决大部分农村学生的游泳需求,也能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让体教融合活动“活起来”。

四、不断提升农村地区溺水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农村公共游泳池安全人才队伍建设。配合省体育局培养一批救生员和游泳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输送到各乡镇村以提升乡村地区天然游泳池的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属地原则,以村民为住,组建防溺水志愿者队伍,在每天游泳高峰时段,安排专人或志愿者进行巡视值守。积极开展农村地区游泳场所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将乡村游泳纳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日常监管范围,凡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游泳场所必须限期整改,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予开放,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偏远地区公共体育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武汉市体育局

2023年7月26日

主管领导:颜  璠    联系电话:85578038

经 办 人:秦  涛    联系电话:85578051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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