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19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1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提高廉租房评定标准,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案后,对我市相关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您结合实际指出了现实工作的难点,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我局目前正在着力推进的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研究出台适度调整廉租房评定标准制度的问题

(一)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统称公租房。

2002年和2011年,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武政〔2002〕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号),开启我市廉租房保障和公租房保障的序幕。这两种保障形式都是以政府为主提供的保障,但保障对象和保障力度有所不同:廉租房保障对象为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租金标准直接按照现行公有住房租金减半收取,而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国办发〔2011〕45号)。2013年,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提出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要求。2014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将廉租房纳入公租房管理,按照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分层次实行差别化租金,原廉租房保障家庭采取第一层次予以保障,保障力度与原廉租房保障力度一致。至此,市区房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两房并轨工作,并轨后统称公租房。

(二)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人民政府公租房保障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具体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目前我市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具体条件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单身家庭不超过3500元)。此标准由2014年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延续至今,未曾调整。理由:

1.关于收入条件。

(1)按照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定位,我市当时确定该标准时,正是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且目标任务繁重之时。由于当时集中兴建了一大批公租房,为充分发挥其作用,确保其有效利用,我市研究确定了偏高的收入准入标准(据相关经济数据统计,我市2014年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033.66元)。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组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为2623.67元、2598.58元和2753.33元。此后三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人民群众收入普遍下降。故该收入线仍在合理范围内。

(2)2019年,《住建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将公租房保障定性为“以政府为主”提供的“基本保障”,要求分类确定准入门槛,并强调要“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2021年,国务院、住建部又先后发文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成为新的工作重点,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实行公租房、保租房并重。

2.关于面积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下,以40㎡左右为主。按照3人户计算,入住一套公租房,可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3㎡-20㎡。故取中间值人均面积16㎡作为准入线。

(三)公租房保障标准

1.租金标准

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标准,因为两房并轨后纳入了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故区分是否低保收入家庭,分别采取对接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委托专业机构评定项目租金标准的方式:凡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收入标准的,其租金标准直接对接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减半收取(目前仍是0.75元/㎡/月),不需要评定。如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收入标准的,其所承租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则以公租房项目为单位,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原则、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定,同时结合我市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水平确定,给予一定幅度的租金核减(30%或70%)。由于各公租房项目建成交付时间不同、地段有差异,故评定的租金标准不一,目前公租房评定的平均租金为13.3元/㎡。按照每套公租房建筑面积50㎡及不同的核减幅度,非低保收入家庭每月应支付的公租房租金约在200元-550元之间。

2.补贴标准

保障家庭选择货币化保障方式的,按照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数*系数计算补贴额度,现阶段补贴标准为25元/㎡.人.月,补贴面积为16㎡/人.月(单人户家庭24㎡),每个家庭面积总和不超过60㎡,补贴系数按照家庭收入状况分为1.0、0.8、0.4。按此标准,1人-4人户低保收入家庭,每月分别可以补贴6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

此外,市政府还有关于人才房、保租房等政策为市民提供保障。

二、关于建立廉租房核查机制的问题

无论廉租房还是公租房,制度建立之初,即有关于资格准入、退出等动态管理的要求。《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条至四十五条,对有关资格复核的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几年通过资格复核,已有600余人退出了公租房保障。还有大量轮候状态的家庭在资格复核时、因家庭经济收入住房或人口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资格申请条件而退出。

结合退出保障家庭的实际情况,从2020年6月1日起,我市不再要求因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迁出公租房或按照市场租金的二倍计租,代之以缴纳评定市场租金,并对迁出家庭延长过渡期至不超过六个月,体现了政府对退出保障家庭居住权的尊重和保护。

同时,考虑到保障家庭多为弱势群体,有相当部分残障人士,老、弱人群比较多,教育、医疗支出比较大,又有部分保障家庭入住时属于低保对象,达到退休年龄后进入社保群体,领取的社保费用高于低保收入,导致不符合公租房动态管理下的资格管理要求,需要调档调租,增加这部分人群的租金负担。为保证这部分弱势群体在收入小幅增加后既能享受相应保障力度又符合公租房动态管理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拟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休人员等公租房保障家庭房租负担,已上报市政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出台上述优惠政策,完善公租房保障相关制度,同时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范围,为解决市民住房困难作出新的贡献。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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