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230246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230246号建议的答复

一、“一照多址”内涵界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关于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事项主要内容界定了其内涵,即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照多址”是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简化为经营场所备案,与分支机构登记的区别是登记方式的不同,实质相同。

二、我市“一照多址”改革历程

(一)持续推进“一照多址”改革。2018年武汉市制发了《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武工商规〔2018〕9号),明确了办理“一照多址”的条件、提交材料规范等要求;2020年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武汉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武市监〔2020〕58号),持续推进“一照多址”改革,为企业的开办和成长提供更多便利;2021年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武政规〔2021〕19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新增经营场所与其登记的住所属于同一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同时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指导意见》(武市监〔2022〕9号),明确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指导意见。

(二)探索“极简审批”模式。“一照多址”突破了一直以来一份营业执照只能有一个地址的限制,减少了申报材料、压缩了审批环节。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时只需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和备案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符合申报承诺制条件的,可采取申报承诺方式申报》。

与此同时,目前我市全面实施线上线下企业开办(含分支机构登记)“1050”标准。开办企业只需1个环节(涵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0.5天内办结,0费用,同时实行“四个免费”(免费赠送一套实体公章,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免费申领税务UKEY、免费邮寄)。

(三)优化“一照多址”网上办理方式。企业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变更和减少经营场所,领取加载“一照多址”二维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扫码查看“一照多址”信息,提高了市场主体信息便利度和透明度。

综上,为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我局近年来将“一照多址”备案、企业开办(含分支机构登记)在简流程、简材料、减时限等便利化改革中同步进行,给市场主体多元化选择。

三、跨区“一照多址”发展现状

我局对提案中提到的外地跨区“一照多址”改革进行学习研究,目前仅少数地区探索“一照多址”的跨区备案互认。经调查了解,目前跨区“一照多址”改革仍存在障碍:一是国家政策层面对跨地区“一照多址”备案作出制度安排,改革缺乏依据;二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的跨区互认现阶段无法办到,仅在部分试点区域内可实现,实用性打折扣;三是改革仅涉及营业执照,后续如何与经营许可证衔接、如何有效监管,需要作出探索和制度性安排;四是因“一照多址”登记不是法定的办理事项,目前各地宣传的“一照多址”在线上线下都没有专项办事入口,只能作为其他办理事项的附加项,尚不具备推广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跨区“一照多址”试点改革地区学习,密切关注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有序跨区推进“一照多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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