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3〕11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区2023年新增三级保护古树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15
(新政发〔2023〕11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区2023年新增三级保护古树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区2023年新增

三级保护古树目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新洲区政府于2023年12月5日印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区2023年新增三级保护古树目录的通告》(新政发〔2023〕1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档案”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二、涉及概念

古树名木: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其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为三级古树;所称的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普查情况

通过开展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等方式,对全区古树名木的种类、质量、保护管理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经全面核查,全区本次需要纳入省数据库管理的古树为12株,经专家鉴定,树龄均在100-240年之间,为三级古树,没有名木。

四、公布目的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活文物,也是民族文化、历史的见证,有着非常重要的科学文化价值。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遵循属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等规定,进一步提高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武汉市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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