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区教育局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要求,经研究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建设

1. 学校安全工作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严格控制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局属单位学校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预测预警系统,开展事故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新洲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区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局属单位学校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学校承担,学校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本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协调事故责任学校予以解决。

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分类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分类如下:

1. 学校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2. 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

3. 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中毒2人以上的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4. 学校建设工程施工中和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5. 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设施)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等,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 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旅游等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发生拥挤踩踏等情况,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7. 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从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8. 学校或其学生遭受龙卷风、冰雹、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

9. 学校师生因严重心理问题或校内矛盾激化引起的自伤、自残、群殴或其他严重破坏性行为,从而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师生心理疾患及校内矛盾激化事故。

10. 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11. 学校校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

12. 在校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 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紧急处置,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对局属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由区教育局直接进行指挥,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举办单位为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对街镇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街镇教育总支直接指挥,区教育局参与指导、协调。

3. 学校教职员工都有第一时间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和安排。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 局属单位学校要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在1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电话报告(联系电话86921100),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当地公安部门及所属地政府。

2.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发生事故的学校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还需报告死者基本信息、当前遗体存放地点、家属情况等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 区教育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4. 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1.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把手负总责。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组建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所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成立区教育系统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救援指导、协调配合,并直接对区直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组织领导、指挥协调。

3. 区教育系统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员:科室负责人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救援行动组、家属安置组、调查善后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六、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1. 区教育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区直属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区教育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做好救援、善后工作,并同时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其他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属地或部门为主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

2. 区教育系统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设五个应急小组,其具体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局信维办参加,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领导的决策,协调其他各组的救援行动;

及时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经常性联系,争取应急处置时各有关部门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支持和救援;

向区委、区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按事实通报情况,接待记者,对宣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后勤保障组:由局计财科牵头。主要职责是:

提供救援所需的资金、器材和物质,指挥事故单位进行自救物资调配,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做好应急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的调度安排工作;

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供应,提供救援人员的现场办公室和休息场所。

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物资支援;

救援行动组:由局信维办牵头。主要职责:

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紧急协调现场救护物资的落实,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组织、指挥事故责任单位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实施现场救援行动,进行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指挥电工、水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协调公安干警及学校保卫人员保护现场,稳定师生情绪,帮助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帮助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家属安置组:由局信维办牵头。主要职责是:

负责事故伤害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

安排家属的食宿,做好生活服务;

反映家属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做好与家属事故处理的调解沟通工作

调查善后组:由局监察室牵头。主要职责是:

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负责事后现场清理;

负责理赔、对家长或教职工进行慰问。

七、后期处置

1. 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 要组织人员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做好事故发生学校的恢复重建等相关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3.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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