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7
【文字解读】《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政策解读


为促进全市财政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全市财政系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办法》(以下简称《指导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我局2021年印发的《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将于2023年底失效。同时,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对此,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事项,对原实施办法和细化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办法》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作出规范,分为总则、具体规则、行政执法程序等共七章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和方式。《指导办法》《细化标准》的适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二)原《细化标准》对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条文为基础进行分类,现调整按财政监督、会计、政府采购等行政处罚领域进行分类,并结合市级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细分66种违法行为,有效地避免了因不同法律条文对同一类违法行为进行规定而导致的重复,实现了更为准确、科学的违法情形裁量基准和更为统一的处罚标准。《细化标准》对个案具有指导作用。

三、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从20234月至20236月,组织开展向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各处室单位、专家等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3条,采纳18条。未采纳的意见基本为对法律法规误读或不符合工作实际的建议。515日至615日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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