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11-19
关于转发《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办发〔2012〕2号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试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治庸问责办)拟定的《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2月13日

 

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优化服务业领域投资发展环境的改革精神,结合我市服务业项目审批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着力解决服务业领域审批事项过多、管理职责分散、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事后监管、限时办结”等系列举措,确保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便民利民”的目标,推动全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各区(含开发区,下同)政务服务中心为服务业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建筑装饰装修、开业验收事项等。凡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按市政府第221号令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认真梳理服务业企业开业前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在削减审批环节的基础上立足各审批事项的关联度,推行阶段化、模块化管理,将审批流程整合为企业注册登记和建筑装饰装修两个阶段。

(二)并联审批。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由服务专窗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企业申请人告知一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对需要现场勘查的,由服务专窗与申请人约定时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勘察。针对有前置审批条件的情况,构建联合审批平台,牵头部门负责发出联审制式通知,汇总联审制式意见,协同部门依据法定程序限时出具书面结果或批准文件。

(三)事后监管。可以由企业自主承担责任或者可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解决的事项,改为事后监管。将新办服务业企业开业前的环保验收、明码标价检查和计量器具强制检查均后置到企业开业后进行,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四)限时办结。各部门优化整合内部流程,以同类城市审批时限最短、审批程序最优为标准,最大限度压缩各环节审批时限,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各审批部门一经受理,凡申请人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审批流程

(一)新办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4—14个工作日)

1.无前置条件新办服务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批(4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

 

审批事项:各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通过工商窗口直接领取或登录工商红盾网自行下载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提交,工商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名称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准备开设银行专用账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等相关手续,备齐必备资料,报送工商窗口,工商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人再将所有资料递送到质监、税务窗口,当场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如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在完成企业名称核准后,即可开始装饰装修手续申报,实行注册登记审批流程与装饰装修审批流程并行。

2.有前置条件新办服务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批(14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级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

审批事项:各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前置审批结果或批准文件(市级权限内审批事项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通过工商窗口直接领取或登录工商红盾网自行下载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提交,工商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名称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按照并联审批服务专窗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准备相关资料,申请人备齐资料后,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组织相关前置部门按照“统一受理、抄报相关部门、分头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进行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现场勘察的,由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组织,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勘察。并联审批完成后,工商窗口按承诺时限办结营业执照,质监、税务窗口即时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如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在完成企业名称核准后,即可开始装饰装修手续申报,实行注册登记审批流程与装饰装修审批流程并行。

(二) 新办服务业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审批流程(18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建设部门。

协同单位:消防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并联审批服务专窗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和建设窗口完成工程报建手续。属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内的项目,消防窗口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在完成施工招标(工程造价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消防设计审查后,申请人持建设窗口要求的相关申报资料,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窗口于两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许可证。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在完成施工招标后,建设窗口直接发放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对备案类项目进行网上抽查,抽中的项目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结果告知书》,不合格的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企业停止施工,复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企业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属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内的项目,消防窗口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竣工验收。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公安消防部门实行网上随机抽选,被抽中的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竣工验收,检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企业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消防竣工验收后,消防窗口于两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之后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将验收资料及消防部门验收认可文件送建设窗口报备。

旅店、美容美发、洗浴、餐饮等行业,其法定设立条件对项目选址、建筑装饰装修有明确要求的,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在装饰装修报建之前出具预审意见。

(三)新办服务业企业开业后的监管流程

监管单位:环保部门、物价部门、质监部门。

监管事项:环保三同时验收、明码标价检查、计量器具情况检定。

监管流程:企业申请人开业后,备齐相关资料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由环保部门、物价部门、质监部门完成各自专业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审批部门要对内部分工进行调整,对审批职能进行整合,设立行政审批处(科),把行政审批职能纳入行政审批处(科),将行政审批处(科)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二)开展重点项目督查代办服务。在市、区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中心,对总部型企业和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市、区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进行督查代办,对上级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提供协调服务。同时,督查代办中心也可接受其他企业的代办申请。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系统为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窗口之间、窗口与本部门之间、市和区之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接受监督。

(四)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监察部门对优化后的流程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执行本《方案》不力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11〕1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本《方案》在执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等原因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审批事项的,由市治庸问责办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核准。

(二)各区结合工作实际,清理并对外公布无前置条件的新办服务业企业类型参考目录、有前置条件的新办服务业企业类型参考目录、装饰装修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结果或预审意见的企业类型参考目录,制定办事指南,方便申报人办事。

(三)服务业企业如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要求,执行新的审批流程。

(四)本《方案》自2012年2月14日起试运行。

 

 

 

附件: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流程图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同一阶段审批事项,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五)信息共享。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平台,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六)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级建筑工程,可适当延长时限。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服务办理事项。

四、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6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77—117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可研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并抄送市国土规划局,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之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国土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如选址过程中涉及铁路、供电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完成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上工作完成后,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二阶段:土地供应阶段(40或30个工作日)。

1.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4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5个工作日内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市政府及上级土地部门批复。经批复后,进行土地“征收公告”,组织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两公告一登记”)。完成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后,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如建设单位未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房屋拆迁、安置、土地补偿费等),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已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审核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建设用地上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3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区政府。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完成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拟定国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区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可开展方案设计等技术性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国有房屋征收决定,并督促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国有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全部拆除完毕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核发征收完毕确认书。已取得征收完毕确认书的,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或不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与立项、可研阶段并行,不单独计算时限)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审批与立项、可研阶段并行。

第三阶段:设计方案审核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土地登记、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审批流程:受理档案后,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方案公示、坐标放线、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园林审查。涉及水务、文化、医疗卫生等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的,均应按并联审批原则,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

第四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流程:规划方案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前期手续办理复印件、初步设计说明、图纸、概算报送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涉及河道管理或防洪、园林、卫生等的建设项目,应向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设计、园林设计、卫生设计等审查。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收到相关批复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第五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报建登记表,市城乡建设委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建手续。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后,分别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事项和施工招标事项。按照报建窗口告知的并联审查事项,分别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送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文件。施工图审查受理后,可同步办理施工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手续,组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等施工招投标活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再进行开标评标,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手续。

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报监手续、安全监督报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审查、施工现场条件勘察、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等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文件材料办理齐全后,市城乡建设委于两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在市城乡建设委服务窗口办理竣工验收登记,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手册》。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正式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后,并联开展验收工作,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市城乡建设委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含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各专项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和完成竣工决算后,报市财政局进行竣工决算评审,市财政局在决算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市发改委在收到竣工决算批复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5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69—75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审批流程:市土地交易中心接受土地交易申请后,向市国土规划局申请核发土地交易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规划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储备论证、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以及供地附图测量、道路红线放线、权属审核工作。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交易有关要求,市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方案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具体的交易活动。待中标人(竞得人)按规定缴清相关费用后,市土地交易中心核发《成交确认书》。之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核准(备案)阶段并行。

第二阶段:核准(备案)阶段(5—1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审批流程:备案类项目,由市发改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类项目,由市发改委在正式受理之日向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发出联办函,各联办单位在联办函收到之日起按承诺时限出具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之后,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第三阶段:设计方案审核阶段(2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登记、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土地登记发证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方案公示、坐标放线、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园林审查。涉及其他审批部门的,均应按并联审批原则,同步完成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报建登记表,市城乡建设委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建手续。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后,分别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事项和施工招标事项。按照报建窗口告知的并联审查事项,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送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文件。施工图审查受理后,办理施工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手续,组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等施工招投标活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再进行开标评标,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手续。非国有投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根据招投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办理招投标备案、中标公示审核发布、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手续。

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报监手续、安全监督报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审查、施工现场条件踏勘、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等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待申请施工许可的全部文件材料办理齐全后,市城乡建设委于两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备案。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在市城乡建设委竣工验收服务窗口办理竣工验收登记,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手册》。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正式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后,并联开展验收工作,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市城乡建设委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5个工作日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含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各专项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五、保障措施

(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库,报市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市国土规划局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特别是尽快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选址、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提前介入创造条件,便于提前开展征、收地等工作。

(二)各审批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实施办法,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整合内部业务分工,优化工作流程,落实精干力量,强化部门内设处(室)联动效应。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逐步建立和完善审批通报制度、前期服务和项目预审制度。要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格式化审批规范,公示审批运作流程、操作办法。要加强窗口人员并联审批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水平,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以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为竣工验收对象,国土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统一按单位工程开展验收工作,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或分项、分段验收意见;建设、国土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各项验收的依据、主体、申报条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各部门受理申请和完成办理的记录等。《手册》供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事项时使用。

(四)加大对为项目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承担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评价、招标代理等前期工作的中介服务性机构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提供最优办事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和群众不满意、投诉率高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限制或禁止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

(五)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审批业务系统,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业务系统,在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之间建立起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运行机制,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接受监督。

(六)本《方案》在操作细节上如与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市法制办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各审批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本《方案》及流程图在武汉市政府第221号令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之外,纳入了若干工作环节,流程图中部分审批事项使用了简称,审批事项规范性名称及工作环节详见附件1。

(二)优化后的建设工程审批流程时限不包括技术专业性评审时间、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政府审批土地时间,以及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和协商所需时间。

(三)涉及调整规划、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用地等事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流程时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经市发改委核准为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在场外自主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五)重大项目公示及听证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六)本《方案》自2012年2月14日起试运行。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涉及部门及事项表

2、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总流程图(政府投资类)

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总流程图(企业投资类)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涉及部门及事项表

一、立项可研(核准)阶段

必须征询意见的部门及事项: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1

市发改委

(市城乡建设委)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

市国土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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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办发〔2012〕2号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试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治庸问责办)拟定的《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2月13日

 

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优化服务业领域投资发展环境的改革精神,结合我市服务业项目审批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着力解决服务业领域审批事项过多、管理职责分散、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事后监管、限时办结”等系列举措,确保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便民利民”的目标,推动全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各区(含开发区,下同)政务服务中心为服务业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建筑装饰装修、开业验收事项等。凡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按市政府第221号令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认真梳理服务业企业开业前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在削减审批环节的基础上立足各审批事项的关联度,推行阶段化、模块化管理,将审批流程整合为企业注册登记和建筑装饰装修两个阶段。

(二)并联审批。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由服务专窗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企业申请人告知一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对需要现场勘查的,由服务专窗与申请人约定时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勘察。针对有前置审批条件的情况,构建联合审批平台,牵头部门负责发出联审制式通知,汇总联审制式意见,协同部门依据法定程序限时出具书面结果或批准文件。

(三)事后监管。可以由企业自主承担责任或者可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解决的事项,改为事后监管。将新办服务业企业开业前的环保验收、明码标价检查和计量器具强制检查均后置到企业开业后进行,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四)限时办结。各部门优化整合内部流程,以同类城市审批时限最短、审批程序最优为标准,最大限度压缩各环节审批时限,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各审批部门一经受理,凡申请人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审批流程

(一)新办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4—14个工作日)

1.无前置条件新办服务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批(4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

 

审批事项:各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通过工商窗口直接领取或登录工商红盾网自行下载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提交,工商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名称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准备开设银行专用账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等相关手续,备齐必备资料,报送工商窗口,工商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人再将所有资料递送到质监、税务窗口,当场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如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在完成企业名称核准后,即可开始装饰装修手续申报,实行注册登记审批流程与装饰装修审批流程并行。

2.有前置条件新办服务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批(14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级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

审批事项:各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前置审批结果或批准文件(市级权限内审批事项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通过工商窗口直接领取或登录工商红盾网自行下载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提交,工商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名称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按照并联审批服务专窗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准备相关资料,申请人备齐资料后,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组织相关前置部门按照“统一受理、抄报相关部门、分头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进行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现场勘察的,由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组织,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勘察。并联审批完成后,工商窗口按承诺时限办结营业执照,质监、税务窗口即时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如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在完成企业名称核准后,即可开始装饰装修手续申报,实行注册登记审批流程与装饰装修审批流程并行。

(二) 新办服务业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审批流程(18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建设部门。

协同单位:消防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并联审批服务专窗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和建设窗口完成工程报建手续。属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内的项目,消防窗口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在完成施工招标(工程造价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消防设计审查后,申请人持建设窗口要求的相关申报资料,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窗口于两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许可证。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在完成施工招标后,建设窗口直接发放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对备案类项目进行网上抽查,抽中的项目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结果告知书》,不合格的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企业停止施工,复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企业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属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内的项目,消防窗口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竣工验收。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公安消防部门实行网上随机抽选,被抽中的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竣工验收,检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企业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消防竣工验收后,消防窗口于两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之后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将验收资料及消防部门验收认可文件送建设窗口报备。

旅店、美容美发、洗浴、餐饮等行业,其法定设立条件对项目选址、建筑装饰装修有明确要求的,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在装饰装修报建之前出具预审意见。

(三)新办服务业企业开业后的监管流程

监管单位:环保部门、物价部门、质监部门。

监管事项:环保三同时验收、明码标价检查、计量器具情况检定。

监管流程:企业申请人开业后,备齐相关资料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由环保部门、物价部门、质监部门完成各自专业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审批部门要对内部分工进行调整,对审批职能进行整合,设立行政审批处(科),把行政审批职能纳入行政审批处(科),将行政审批处(科)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二)开展重点项目督查代办服务。在市、区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中心,对总部型企业和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市、区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进行督查代办,对上级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提供协调服务。同时,督查代办中心也可接受其他企业的代办申请。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系统为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窗口之间、窗口与本部门之间、市和区之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接受监督。

(四)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监察部门对优化后的流程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执行本《方案》不力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11〕1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本《方案》在执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等原因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审批事项的,由市治庸问责办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核准。

(二)各区结合工作实际,清理并对外公布无前置条件的新办服务业企业类型参考目录、有前置条件的新办服务业企业类型参考目录、装饰装修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结果或预审意见的企业类型参考目录,制定办事指南,方便申报人办事。

(三)服务业企业如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要求,执行新的审批流程。

(四)本《方案》自2012年2月14日起试运行。

 

 

 

附件: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流程图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同一阶段审批事项,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五)信息共享。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平台,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六)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级建筑工程,可适当延长时限。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服务办理事项。

四、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6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77—117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可研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并抄送市国土规划局,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之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国土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如选址过程中涉及铁路、供电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完成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上工作完成后,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二阶段:土地供应阶段(40或30个工作日)。

1.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4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5个工作日内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市政府及上级土地部门批复。经批复后,进行土地“征收公告”,组织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两公告一登记”)。完成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后,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如建设单位未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房屋拆迁、安置、土地补偿费等),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已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审核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建设用地上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3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区政府。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完成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拟定国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区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可开展方案设计等技术性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国有房屋征收决定,并督促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国有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全部拆除完毕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核发征收完毕确认书。已取得征收完毕确认书的,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或不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与立项、可研阶段并行,不单独计算时限)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审批与立项、可研阶段并行。

第三阶段:设计方案审核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土地登记、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审批流程:受理档案后,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方案公示、坐标放线、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园林审查。涉及水务、文化、医疗卫生等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的,均应按并联审批原则,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

第四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流程:规划方案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前期手续办理复印件、初步设计说明、图纸、概算报送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涉及河道管理或防洪、园林、卫生等的建设项目,应向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设计、园林设计、卫生设计等审查。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收到相关批复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第五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报建登记表,市城乡建设委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建手续。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后,分别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事项和施工招标事项。按照报建窗口告知的并联审查事项,分别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送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文件。施工图审查受理后,可同步办理施工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手续,组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等施工招投标活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再进行开标评标,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手续。

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报监手续、安全监督报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审查、施工现场条件勘察、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等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文件材料办理齐全后,市城乡建设委于两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在市城乡建设委服务窗口办理竣工验收登记,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手册》。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正式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后,并联开展验收工作,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市城乡建设委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含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各专项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和完成竣工决算后,报市财政局进行竣工决算评审,市财政局在决算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市发改委在收到竣工决算批复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5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69—75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审批流程:市土地交易中心接受土地交易申请后,向市国土规划局申请核发土地交易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规划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储备论证、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以及供地附图测量、道路红线放线、权属审核工作。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交易有关要求,市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方案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具体的交易活动。待中标人(竞得人)按规定缴清相关费用后,市土地交易中心核发《成交确认书》。之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核准(备案)阶段并行。

第二阶段:核准(备案)阶段(5—1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审批流程:备案类项目,由市发改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类项目,由市发改委在正式受理之日向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发出联办函,各联办单位在联办函收到之日起按承诺时限出具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之后,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第三阶段:设计方案审核阶段(2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登记、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土地登记发证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方案公示、坐标放线、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园林审查。涉及其他审批部门的,均应按并联审批原则,同步完成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报建登记表,市城乡建设委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建手续。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后,分别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事项和施工招标事项。按照报建窗口告知的并联审查事项,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送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文件。施工图审查受理后,办理施工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手续,组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等施工招投标活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再进行开标评标,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手续。非国有投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根据招投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办理招投标备案、中标公示审核发布、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手续。

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报监手续、安全监督报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审查、施工现场条件踏勘、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等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待申请施工许可的全部文件材料办理齐全后,市城乡建设委于两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备案。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在市城乡建设委竣工验收服务窗口办理竣工验收登记,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手册》。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正式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后,并联开展验收工作,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市城乡建设委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5个工作日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含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各专项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五、保障措施

(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库,报市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市国土规划局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特别是尽快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选址、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提前介入创造条件,便于提前开展征、收地等工作。

(二)各审批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实施办法,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整合内部业务分工,优化工作流程,落实精干力量,强化部门内设处(室)联动效应。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逐步建立和完善审批通报制度、前期服务和项目预审制度。要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格式化审批规范,公示审批运作流程、操作办法。要加强窗口人员并联审批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水平,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以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为竣工验收对象,国土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统一按单位工程开展验收工作,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或分项、分段验收意见;建设、国土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各项验收的依据、主体、申报条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各部门受理申请和完成办理的记录等。《手册》供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事项时使用。

(四)加大对为项目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承担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评价、招标代理等前期工作的中介服务性机构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提供最优办事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和群众不满意、投诉率高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限制或禁止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

(五)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审批业务系统,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业务系统,在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之间建立起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运行机制,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接受监督。

(六)本《方案》在操作细节上如与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市法制办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各审批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本《方案》及流程图在武汉市政府第221号令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之外,纳入了若干工作环节,流程图中部分审批事项使用了简称,审批事项规范性名称及工作环节详见附件1。

(二)优化后的建设工程审批流程时限不包括技术专业性评审时间、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政府审批土地时间,以及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和协商所需时间。

(三)涉及调整规划、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用地等事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流程时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经市发改委核准为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在场外自主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五)重大项目公示及听证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六)本《方案》自2012年2月14日起试运行。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涉及部门及事项表

2、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总流程图(政府投资类)

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总流程图(企业投资类)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涉及部门及事项表

一、立项可研(核准)阶段

必须征询意见的部门及事项: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1

市发改委

(市城乡建设委)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

市国土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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